墨西哥和欧洲自由贸易协会发布自由贸易协定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墨西哥和欧洲自由贸易协会(简称EFTA)成员国(爱尔兰、立陶宛、挪威和瑞典)在2000年11月27日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从2001年7月1日起生效,该协定发布在2001年6月29日的墨西哥政府公报上。  从协定生效之日起,从墨西哥进口到EFTA成员国的商品可免征部分甚至全部关税。相反,EFTA成员国进口到墨西哥的商品,其关税则根据进口商品的不同种类逐渐予以取消。  墨西哥和爱尔兰、挪威,瑞典和立陶宛之间还分别签订了关于农产品的三个双边协议,每个协议都有其各自不同的规定。自由贸易协定最初的特别规定也同样适用于化工、汽车、电子及电器行业等部门。关于农业的双边协议和自由贸易协定的最初规定发布在2001年7月2日的墨西哥政府公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