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税制概览——印度尼西亚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一)税制概况 印度尼西亚属于中等偏下收入国家,1993年国民生产总值730美元。 印度尼西亚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在中央。 1993年,印度尼西亚国内生产总值(GDP)为341.671万亿印尼盾,全国税收收入总额为48.734万亿印尼盾,税收收入占GDP的14.2%(其中中央税收收入占GDP的13.8%,地方税收收入占GDP的0.4%),略低于该类收入水平国家14.4%的平均税负水平。此外,印度尼西亚还征收相当于GDP2.7%的非税收入,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之和占GDP的16.9%。印度尼西亚现行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奢侈品销售税、土地和建筑物税、离境税、印花税、娱乐税、电台与电视税、道路税、狗税、机动车税、自行车税、广告税、外国人税和发展税等。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分类综合统计,在1993年印度尼西亚全国税收收入中,中央税收收入占97.1%,地方税收收入占2.9%。各类税收收入在全国税收收入总额中所占比重依次是:所得、利润、资本收益税占57%,国内货物与劳务税占31.8%,财产税占4.2%,其他税占1%。 在印度尼西亚1993年的税收收入中,直接税占61.2%,间接税占38.8%。 (二)主要税种 1.公司所得税 (1)纳税人 印度尼西亚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设在本国的公司和外国公司设在本国的分支机构及常设机构。石油、天然气和采矿公司按照合同的规定纳税。 (2)课税对象、税率 本国公司应就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纳税。外国公司设在印度尼西亚的分支机构和常设机构就其在印度尼西亚所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有关所得纳税。除特殊规定外,资本利得视为普通所得征税。 1995年公司所得税的税率如下: ①一般公司按以下税率征税: 单位:印尼盾 级数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25000000以下的部分10 2超过25000000至50000000的部分15 3超过50000000的部分30 ②按照产品分成合同进行经营活动的石油天然气公司按以下税率征税: 合同在1984年1月1日以前生效的公司税率为45%。 合同在1984年1月1日以后,1994年12月31日以前生效的公司税率为35%。 合同在1995年1月1日以后生效的公司税率为30%。 税后所得还要缴纳20%的预提税。这样上述三类合同的实际税负分别为56%、48%和44%。 ③按照作业合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采矿公司按以下税率征税: 合同在1985年以前生效的公司税率(%)表如下: 年数金矿煤矿 开始生产经营的*9个5年3535 开始生产经营的第二个5年4035 此后4545 合同在1985年以后,1994年12月31日以前生效的公司税率为35%; 合同在此后生效的公司税率为30%。 资本利得按照一般公司所得税税率征税。但对出售上市股票的收入征收0.1%的预提税(发起股东为5.1%)。对出售土地和建筑物的收入按出售价格的5%征税。对在地方银行定期存款的利息按15%的税率征税,并实行源泉扣缴。 外国公司设在印度尼西亚的分支机构和常设机构除按公司所得税税率纳税外,税后所得还要缴纳20%的预提税(有协定的国家按协定规定的税率纳税),如果税后所得用于在印尼再投资,则可免缴20%的预提税。在印度尼西亚没有常设机构的外国公司来源于印尼的所得,仅就规定的几种类型的所得缴纳预提税,税率为20%。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折旧 除建筑物外固定资产的折旧可以使用直线法和余额递减法。选择一种方法后,必须始终使用这一方法。建筑物只能采用直线折旧法,永久性建筑折旧期限为20年,非永久性建筑折旧期限为10年。 股息 居民公司之间取得的股息免税。其他公司之间的股息按一般公司所得纳税。 亏损结转 亏损一般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5年,有些农业和采矿公司可以结转8年。有些经营项目和位于偏远地区的公司,亏损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10年。亏损不能向以前年度结转。 关联实体交易 关联实体的交易应遵循公平独立原则,如果税务当局认为关联实体没有按照公平独立原则进行交易,就要对其所得进行调整。关联实体主要是指,一纳税实体对另一纳税实体直接或间接拥有25%以上的所有权。 资本利得 资本利得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和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资本损失作为费用处理。 税款的缴纳 公司所得税税款按月预缴。预缴额是上年公司缴纳的全部公司税额减去第三方代扣代缴的数额除以12。支付给公司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服务费要求代扣公司所得税。年终应缴与全年预缴税款的差额必须在公司向税务当局提交公司税申报表之前缴清。公司的所得税申报表必须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之后3个月内提交税务当局。滞纳税款要处以罚金,罚金按每月2%计算,*6不超过滞纳税款的48%。如果被认为是偷税则罚金更高。 2.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 印度尼西亚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居民和非居民个人。个人在12个月中居住在印尼的时间超过183天,则被视为印尼居民。 (2)课税对象、税率 居民个人就其来源于全世界的所得纳税,非居民个人就其来源于印尼的所得纳税。 个人在一个纳税期内的应纳税所得按照与公司税相同的税率征税。配偶双方除工薪以外的所得一般要合并纳税,并提交联合纳税申报表。非居民个人按20%的税率征税。 以下项目可以扣除:职业培训费用,按全年工薪收入的5%扣除,但*6不得超过64.8万印尼盾;缴纳给政府批准的退休和养老基金款项。 每个纳税人每年的免税额为172.8万印尼盾,配偶的免税额为86.4万印尼盾,每个被扶养人的免税额为86.4万印尼盾,但享受此待遇的被抚养人不得超过3个。 一次性获得的所得,如抚恤金、奖金、退伍金等,按15%的税率扣税。 资本利得一般按普通所得征税。但出售土地和建筑物按售价的5%征税。在印尼的证券公司出售的股票按0.1%的税率征税,发起股税率为5.1%。 3.其他主要税种 (1)增值税 出口商品的税率为零,其他商品和劳务为10%。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不是以直接销售为目的购进的商品,在登记为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之前购买的商品,购置的某些车辆,购买商品所开的增值税发票不完整,免增值税的商品和劳务,简化的增值税发票中注明的增值税纳税额,纳税通知书中注明的增值税额,税务审计发现的增值税申报表中未注明的增值税额。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主要有:经加工的商品(如农产品等),金融、保险、租赁和证券业务,社会、健康、宗教和教育服务等,公共交通、邮电服务、电台和电视广播等,旅馆和饭店业,提供劳动力,电力、自来水。 主要优惠项目有:进口用于动力和地热工程的设备,购买用于出口的商品,进口用于救援和采矿的物资,临时进口用于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的设备,石油和地热开采公司在开始生产之前的钻探成本。 (2)奢侈品销售税 这种税主要是对某些进口或国内生产的奢侈品征收的。根据政府确定的奢侈品的类型,税率分别为10%、20%、35%。出口奢侈品税率为零。 (3)土地和建筑物税 这种税按照土地和建筑物的市场价格征收,税率为5%。 (4)印花税 印花税对特定的商事凭证征税,税率分为两档,即1000印尼盾和2000印尼盾,商事凭证包括收据、合同、委托书等。 (5)离境税 居民离开印尼要缴纳这种税。乘飞机税额为25万印尼盾,如果是雇主代为缴纳,则这笔税款就作为预缴的公司税。乘船税额为10万印尼盾。 (6)货物税 货物税的征税对象为特定产品,如卷烟、雪茄烟、烈性酒等。 地方政府开征的税种包括:娱乐税、电台和电视税、道路税、狗税、机动车税、自行车税、广告税、外国人税和发展税(对餐饮业和旅馆业征收)等。 (三)主要税收优惠 印尼政府对东部的一些省份和一些产业给予税收优惠,主要有:亏损结转的年限扩大到10年;允许加速折旧;降低股息税负。另外,对资本品、原材料及特定投资项目给予减免关税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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