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税制概览——新加坡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一)税制概况  新加坡属高收入国家。1993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931万美元。新加坡行政上是一个统一的城市国家,没有地方政府,故在税收上新加坡实行中央一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均集中在中央。1993年新加坡国内生产总值(GDP)955.89亿新加坡元,全国税收收入总额159.52亿新元,税收收入占GDP的16.6%(均为中央税,无地方税),大大低于该类收入水平国家36.6%的平均税负水平。此外,新加坡还征收相当于GDP9.7%的非税收入。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为GDP的26.3%。新加坡现行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商品和劳务税、遗产税、技术发展税、中央准备基金、外国工人税、财产税、印花税等。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分类综合统计,在1993年新加坡159.52亿元的税收收入中,各类税收收入所占比重依次是:所得、利润、资本收益税占45.7%,国内货物与劳务税占26.8%,财产税占10.3%,国际贸易与交易税占2.8%,其他税占14.3%。在新加坡1993年的税收收入中,直接税占56%,间接税只占  44%,新加坡是以直接税为主的国家。  (二)主要税种  1.公司所得税  (1)纳税人  新加坡公司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两类。居民公司是指,在新加坡组建或在新加坡从事经营活动,并且其控制和管理是在新加坡的公司。一般情况下,公司的控制和管理是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因此,如果一个公司的董事会主要在新加坡举行,通常这个公司就被认为是居民公司。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在税收待遇上的差别主要在于股息的支付和享受避免双重征税的资格。居民公司支付给股东的股息必按27%的税率扣税。只有居民公司在外国缴纳的税才能享受抵免待遇。  (2)课税对象、税率  无论是居民公司还是非居民公司都要就其来源于新加坡和在新加坡收到的来源于新加坡以外的任何所得纳税。  如果非居民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部分是在新加坡进行的,其所获得的利润中与其在新加坡以外的地方从事这种经营活动没有直接联系的部分,就被视为来自于新加坡的所得。  以下各项所得如果是直接或间接地由居民或设在新加坡的常设机构所支付,或者这种支付可以从来源于新加坡的所得中扣除,就被视为来源于新加坡的所得:  ①利息、佣金、费用,或与任何贷款或债务有关的任何其他支出;  ②特许权使用费、技术费和管理费;  ③租金或使用任何动产的其他支出。  一般情况下不论是居民公司还是非居民公司,税率均为27%。此外新加坡的公司税还规定了在许多情况下公司可以享受优惠税率。非居民公司在许多情况下可以享受10%的优惠税率。预提税税率一般为27%。  新加坡对公司资本利得不征税,同时资本损失也不能抵补。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新加坡,税收上计算应纳税所得时折旧不作扣除,但是符合规定的资本性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可以扣除,扣除项目和扣除率(%)如表(略)。  计算应纳税所得时应包括股息。对股息的征税实行归集抵免制,即:股东的股息所得在公司环节已缴纳了27%的公司所得税,因而股东在缴纳所得税时,其股息所得可以少缴纳27%的所得税。  一般情况下,任何经营亏损都可无限期向后结转。  新加坡的收入法和各种双边税收协定都含有专门条款,规定相互关联的经济实体之间的交易应遵守公平独立的定价原则。税务当局有权取消、修改或调整关联实体之间出于避税的目的,而不是纯商业上的原因确定的价格。  国内税务局向纳税人发出纳税通知书后,纳税人必须在1个月内按纳税通知书中注明的税款纳税,而不论其是否有异议。如果纳税人没有按期纳税,将被处以应纳税款的5%的罚款。此后,滞纳期每增加1个月罚款就增加1%,*6罚款为滞纳税款的12%。  2.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类。居民个人一般是指居住在新加坡的个人。在1个纳税年度中,居留在或受雇于新加坡的个人时间超过183天的,在这个纳税年度中也被视为居民个人。  (2)课税对象、税率  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都要就其来源于新加坡和在新加坡收到的来源于新加坡以外的任何所得纳税。  当非居民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部分是在新加坡进行的,其所获得的利润中与其在新加坡以外的地方从事这种经营活动没有直接联系的部分,就被视为来自于新加坡的所得。  以下各项所得如果是直接或间接地由居民个人或设在新加坡的常设机构所支付,或者这种支付可以从来源于新加坡的所得中扣除,就被视为来源于新加坡的所得:  ①利息、佣金、费用或与任何贷款或债务有关的任何其他支出;  ②特许权使用费、技术费和管理费;  ③租金或使用任何动产的其他支出。  新加坡对个人资本利得不征税,同时资本损失也不能抵补。  如果非居民个人的所在国与新加坡订有税收协定,这种非居民个人就可根据税收协定的规定申请相应的减免税。  另外对非居民征收所得税还有一些专项减免税协定,如来源于新加坡以外的所得如果是非居民个人汇入新加坡的就可以免税。  1994年12月31日结束的纳税年度居民个人所得税超额累进税率表(略)。  新加坡居民个人纳税可以享受一定的减税待遇,1994年12月31日结束的纳税年度每人可以一次性地享受全年应纳税额10%的减税待遇,1995年减税额改为*6600新加坡元。  一般情况下非居民个人的应纳税所得按27%的税率纳税;适用税收协定的,按协定的规定征税。  非居民个人在许多情况下可以享受10%的优惠税率。  非居民个人如果在任何日历年度中,在新加坡居住时间超过60天而又不满183天的,其受雇用的所得可按15%的税率纳税。  预提税税率一般为27%。  个人所得税征税年度就是日历年度。纳税人应在税务局计算出税款后的30天内缴纳。  3.其他主要税种  (1)商品和劳务税  新加坡对所有提供的商品和劳务都征这种税,税率为3%。这种税类似于增值税,登记过的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款的时候可以扣除进项税额。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易的纳税人,其应纳税营业额在一百万新加坡元以上的,就要求进行商品和劳务税的纳税登记。免税项目包括人身保险、某些金融交易、住宅财产交易等。出口商品和劳务适用零税率。  (2)遗产税  新加坡的遗产税对被继承人在新加坡部分的不动产和动产征收。税率为;遗产价值不超过1千万元的部分征5%,超过1千万元的部分征10%。死时居住在新加坡的人其动产不论在何处都要缴纳遗产税。  被继承人拥有的住宅财产如果其价值不超过3百万新加坡元可以免缴遗产税,其财产的免税额为50万新加坡元。  (3)技术发展税  这种税只对雇主征收。月工资不超过1000新加坡元的雇员,税率为工资的1%。  (4)中央准备基金  征收对象为雇员所得。征收率(%)为(略)。  (5)外国工人税  外国工人的雇主每月要为每一名外国工人缴纳这种税。税额如下(略)。  (6)财产税  财产税按财产年度价值13%的税率征收。  (7)印花税  印花税实行从价计征,不同类型的法律文件税率也不同。  (三)主要税收优惠  新加坡采取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了鼓励投资、出口、增加就业机会、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以及使整个经济更加具有活力的生产经营活动。例如,对具有新技术开发性质的产业给予5至10年的免税期;出口产品的生产可以享受*6达所获利润90%的免税待遇,期限为3至15年;对计算机软件和信息服务、农业技术服务,医药研究、试验室和检测服务等生产和服务公司用于研究和开发的支出允许双倍扣除。  在涉外税收方面,居民公司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在汇到新加坡时应该纳税,但有税收协定的,可以根据协定的规定得到抵免。另外,对于居民来源于与新加坡没有税收协定的某些国家的特定项目所得也可以得到新加坡提供的单方减免税优惠。这些所得包括:提供专业技术、咨询获得的所得,以及税法规定的金融等服务业所获得的所得。  在东盟国家取得的所得也可以获得对应的单方税收减免。汇到新加坡的股息可以得到相应的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