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税制概览--哥伦比亚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一)税制概况  哥伦比亚属中等偏下收入水平国家,1993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NP,下同)为1400美元(约合126万比索)。1993年国内生产总值(GDP,下同)43.6049万亿比索(约合484.5亿美元),全国税收收入5.6302万亿比索(估算值,约合62.6亿美元),税收收入占GDP的12.9%,低于该类国家21.8%的平均水平。该国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社会保障税、土地和财产税、印花税等。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分类综合统计,1993年哥伦比亚各类税收收入在全国税收收入总额中所占比重依次是:国内货物与劳务税占7.48%,所得、利润、资本收益税占42.54%,国际贸易与交易税占9.65%,其他税占0.33%。哥伦比亚实行流转税、所得税双主体的税制结构。  主要发展  哥伦比亚议会于1995年通过的税制改革要点如下:  1.从1996年开始,所得税税率从30%提高到35%。  2.取消了所得税的25%的特别缴款。  3.1996年,增值税税率为16%,到1998年将降低到15%。  4.租赁形式主要有两种: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经营租赁下的分期付款可以视为费用支出。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的资产可以视为应付账款。  (二)主要税种  1公司所得税  (1)纳税人  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对居民公司,要就其在全球来源的所得征税;对非居民公司,只就其来源于哥伦比亚境内的所得征税。  (2)课税对象、税率  公司所得税的税率为35%。  从税收角度,哥伦比亚将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营利性公司和非营利性公司。对于营利性。公司按普通税率征税;对非营利性公司,区分情况,按较低的税率征税或免税。  推定收入。从税收角度推定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得低于其在纳税期限内的最后一天所拥有的净资产的5%,或应纳税资产总额的15%。但该推定在公司因遇到特殊情况(如发生自然灾害等)而提出反对意见时不适用。  预提税税率。哥伦比亚对几乎所有支付的款项征收预提税,税率从1%到35%不等。  课税对象  ①地方所得  哥伦比亚没有州或省一级的所得税。在市一级,对商贸、工业和服务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其收入类型的不同,征收0.2%到1%的所得税。  ②资本利得  资本利得课税与普通所得同样适用35%的所得税税率。下列情况视为"偶然所得或损失":  a.因公司破产而导致的超过投资或资本金的损失。  b.由法院裁决而获得的使用超过5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在计算这类所得时,可以根据当时通货膨胀的情况做适当调整。  c.接受捐助。  d.分支机构所得税。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征收35%的所得税。此外,课征7%的外汇汇出预提税。但如果该公司准备将在哥伦比亚进行商业活动所获的利润用来再投资,则可以缓缴外汇汇出预提税。若该项再投资可持续5年以上,则可以免除外汇汇出预提税。  针对从事碳氢化合物生产的公司,1996年所得税和汇款税的税率为12%,1997年开始为10%。  e.国外税收抵免。  纳税人从国外获得的收入在当地缴纳的税收,可以从哥伦比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本国公民和居民。居民是指在一年中在哥伦比亚连续居住满6个月(或其间离开不超过2个月)者。只有在哥伦比亚居住满5年,取得了居民资格的外国人,才就其在海外的收入和继承的财产征税。  (2)课税对象、税率  对于哥伦比亚本国公民或居民,征收0.11%到35%的累进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仅来源于下列情况的,可以不填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①工薪;  ②资产总额不超过8880万比索(约合9.7万美元);  ③一年总收入不超过4610万比索(约合5.1万美元);  推定收入。同公司所得税一样,如果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低于纳税标准,则需对其进行推定收入。  (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地方所得。哥伦比亚没有州或省一级的所得税。在市一级,对商贸、工业和服务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其收入类型的不同,征收0.2%到1%的所得税。  ②资本利得。资本利得课税与普通所得课税同样适用35%的所得税税率。下列情况视为"偶然所得或损失":  a.因公司破产而导致的超过投资或资本金的损失。  b.由法院裁决而获得的使用超过5年以上的固定资产。在计算这类所得时,可以根据当时通货膨胀的情况做适当调整。  此外,还包括下列情况:  a.继承、赠与、捐助、人身保险、彩票、抽奖和赌博。  b.合伙人在终止合作关系之前未分配的净利润(如果该项利润与未分配利润有关或合作关系超过2年以上)。  c.国外税收抵免。纳税人从国外获得的收入在当地缴纳的税收,可以从哥伦比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d.纳税期限。纳税期为公历年度。  e.股息、红利。公司分派的股息、红利免税。但从免税项目中的获利除外。  f.预提税税率。几乎所有从公司获得的收入都征收预提税,税率由1%到35%不等。  g.外国人就其来源于哥伦比亚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通常为35%。当非居民纳税人获得股息、红利、合作利润或不可分割的海外遗产收入及有关抵免时,就其总收益征收7%的预提税;对于从事碳氢化合物生产的行业,税率为12%。如果该项收益以资本形式在哥伦比亚进行再投资,且时间超过5年,则预提税的税率为0。  h.生产型公司分配给股东红利时不再征税,对于任何的折扣或优惠都征收30%的预提税。  i.公司给予非居民的折扣或款项都视为应纳税所得额而征收35%的预提税。  j.非居民从海外收到的汇款征收35%的预提税。此外,还征收7%的汇款预提税。但金融短期贷款和中央银行规定的其他利息及红利等除外。  k.哥伦比亚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定了在交通运输业方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  3.其他主要税种  (1)增值税  销售、进口货物和提供劳务缴纳增值税,但销售不动产除外。1997年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6%,对于特定行业实行较高的税率,有20%,35%,45%和60%几种。此外,对于一些特定行业提供劳务和出口、销售货物免税。但必须有下列条件:  ①在国家税务局登记备案;  ②有出口发票;  ③有销售特定货物的记录;  ④每两个月填写一次销售申报表;  ⑤由税务机构认定的重要纳税人,必须缴纳预缴50%的增值税。  (2)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障税按月薪总额的12%缴纳。雇主缴纳2/3,雇员缴纳1/3。  为给劳动者提供训练和家庭提供补贴,该项税收按月薪总额的6%缴纳,包括假期。  按月薪总额的3%征收一种目的用于抚养儿童的基金。  (3)养老金  月薪的13.5%必须缴纳给为个人提供社会保障的社会保障基金组织,其中:25%由雇员缴纳,75%由雇主缴纳。如果雇员的薪金超过政府规定的最低月薪额的4倍,还必须缴纳薪金总额的1%作为团结基金。  (4)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价值超过304.45万比索的所有有关证明公司开业、存在、改组和终止等方面的文书,税率为0.5%。如果没有明确的账面价值,最低起征点为36.6万比索。  (5)土地和财产税  每年就不动产征一次税,税基由市一级政府确定。  (三)主要税收优惠和限制  1.鼓励与补贴  自由贸易区是为提高出口、增加就业和外汇,建立工业支柱产业而设立的。在自由贸易区开办公司企业需得到有关证明。  自由贸易区享受免除所得税和自由交易及利润返还。  为国外非居民公司、个人提供技术服务等收入不征收所得税和汇出预提税。国际租赁不征收所得税和汇出所得税。  2.交易控制  哥伦比亚对汇出外汇现金建立了控制措施。公司持股人向有关交易管理部门注册投资资本,才能将其股利或利润兑换成另一国的货币。从1992年起,外国投资者允许获得其投资资本带来的100%的股利。投资采矿、石油行业的投资者,必须按当年纽约市场年金平均基础利率缴纳25%的净利润。  非居民公司的选择  外国公司可以在几乎所有的经济领域投资,但以下两方面除外:  (1)国防与国家安全;  (2)处理有毒垃圾;不得在哥伦比亚生产危险或有放射性的产品。  新的外国投资必须获得国家计划部的批准,但以下两方面除外:  (1)石油、天然气开发、开采;  (2)属于在自由贸易区投资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