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库曼提高进口啤酒、葡萄酒及其它含酒精饮料消费税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为保护本国制酒业发展,2006年8月17日,土库曼斯坦总统尼亚佐夫签署命令,对进口啤酒、葡萄酒及其它含酒精饮料消费税税率进行上调,具体调整如下:  消费税商品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啤酒  海关价值的10%(下同),但≥0.5美元/升  海关价值的50%(下同),但≥2万马纳特/升  葡萄酒及其它含酒精饮料,其中:  酒精含量≤20%  >20%  15%,但≥1.5美元/升  20%,但≥3美元/升  100%,但≥10万马纳特/升  100%,但≥15万马纳特/升  注:1美元=5200马纳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