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俄韩日美产环氧氯丙烷徵收反倾销税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中国商务部公告称,自2006年6月28日起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和美国的环氧氯丙烷徵收反倾销税,期限5年。  公告称,商务部05年9月21日发布初裁公告,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公告称,初步裁定后,商务部继续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调查。现本案调查结束,商务部做出终裁决定。  公告显示,对上述4国相关产品徵收的反倾销税率*6为71.5%。  商务部于04年12月开始此项反倾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