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对投资基金改组的税收新规定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巴西税务当局,对合格投资基金改组的税收处理作出规定,并于4月3日生效。一、因分立、合并把股本转让给另一基金组织的免税。二、对全部外资的投资基金组织,其转让证券所得,必须征税;对含有内资的投资基金组织,按内资企业放宽的规定征税。三、原基金组织亏损,改组后如果仍由同一机构管理,或相同股东管理,其亏损可分摊给股东。四、基金解体清算,对金融证券财产的转让所得应予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