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税制特点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由于其为联邦制国家,原税制设计是按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权分设税种,造成了税种重叠,税种过多,税制不合理。 1965 年第 18 项宪法修正案对税制实施了重大改革,按应税活动的经济把税种划分为外贸、财产、所得、生产几大类,并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拥有的税种和税收管理权限,形成了一套较完备的税制。巴西税种划分为三大类: 外贸:进口税、出口税; 财产和所得:农村土地税、不动产税、转让税、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特定行业和所得项目所得税; 生产和分配:工业产品税、增值税、商品流通税、运输税、金融交易税、单一税等。 巴西税制的特点: 1、以消费税为间接税税收收入的比重占 70% 左右,直接税的比重权 30% 左右。 2、 成文税法与实践税法之间差距较大,税制有待完善,税法严格执行有待加强。这两点也是发展中国家税制共同的特点。因为发展中国家经济不够发达,人们收入水平普遍不高,加之偷漏税较多,所以所得税没有成为最主要的税种,税收收入主要来自生产、流通环节。而且税法不健全,执行中的偏离行为常有发生。近年来,巴西正忙于完备与开发经济相关联的税收制度,并将原分类所得税改为综合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