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税务服务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一.现行税制 现有34个税种。按收入归属划分共有四类: 共享税7种:工资税,税率为19%-53%累进税率,单人申报的起征点为12000马克,联合申报的为24000马克,对有工资收入(包括工资、股息、红利、个人经营收入、各种佣金、报酬等)者征收,是征收范围最广、税源*5的税种,年收入2665亿马克,占总收入的33.16%。增值税,年收入2356亿马克,占总收入的29.32%,为第二大税源,标准税率15%,对特殊商品如某些基本生活品实行7%的低税率。收入税,税源排序第5位。公司税,税源排序第7位,税率为45%,按企业利润额计征。资本收益税,税源排序第8位。地产税,税源排序第11位。烧酒税,税源排序第13位。 联邦税8种:石油税,课税对象是汽油、煤油、柴油,为第三大税源。烟草税,为第六大税源。财产税,税源排序第12位。遗产税,税源排序第14位。烧酒(40度以上)税,税源排序第17位。咖啡税,税源排序第20位。团结税,按公司税税额的7.5%附征,专用于帮助东德地区的建设和发展,税源排序第22位。汽酒税,税源排序第23位。 州税11种:机动车税、不动产购买税、地产购买税、财产购买税、彩票税、啤酒税、消防税、地产购买附加税、体育彩票税、跑马税、遗产税。 地方税7种:工商营业税、享受税、狗税、渔猎税、饮料税、电影院税、销售权税。 此外还有教会税,征收的税款专用于教会。 税收构成了德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90%以上。因此德国政府将税收作为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并将下列基本条件作为制定税收政策的出发点:保证国民经济适度发展;保证充分就业;保证有比较稳定的价格;保证有比较稳定的货币。 二、税务机构 联邦政府的税务管理机构分为初级(基层税务局)、中级(州政府税务机构)、高级(联邦政府税务机构)三个层次。*6税务管理机关是联邦政府的财政部。其内设机构同各州财政部下设机构类同,税务机构称税务署,只负责起草税务法律、法规、协调各州税务机关的问题,不直接收税。 各州设有联邦高等税务局,既管中央(即联邦)税收,也管州的税收。高等税务局内下设若干处室,有些处室分管共享税或联邦税,有些分管州税,有些分管地方小税。全国共有21个高等税务局,大州设的多,小州只设一个。高等税务局同时是联邦机构和州的机构,因为除正常的州税收管理外,还负责联邦税收及海关税收的管理。 联邦财政部和州财政部每年召开联系会议,商讨工作。平时各自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没有工作指导、领导关系,系平级机构。 各州财政部是本州税务工作的*6权力机关,部下设有人事管理局、财政预算局、税务局、建筑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局等5个局。 按照联邦政府制定的《联邦税务局组织管理法》规定,各个税务局的组织机构基本一致,以保证组织管理体系的统一。每个局有一个局长,设课税处、法律处等业务处,各业务处长中有一个兼任副局长,局长不在时代行局长职务。处长由中高级官员担任。 对于进口到德国的商品应征的税收,均由联邦财政部所属的税务署下设的海关处负责征收管理,各州税务管理机关军部参与。联邦政府还对石油税、烟草税直接管理。 各州税务机关参与征收管理联邦税的工作,征收不同类型的工资税、营业税、消费税等。受联邦政府委托,州政府对共享税直接进行管理。工商营业税等小的税种,则由县、市政府在州政府规定的征收幅度内具体确定征收额度。 联邦各州税务管理当局必须定期向联邦政府报告工作。联邦审计署负责审计各州是否及时足额地将税款征收入库。 三、税务咨询 在本世纪30年代德国就出现了税务咨询业。到1995年,已有47000个税务顾问,5000个税务代理人员,4800个税务咨询公司,从业人员6问人左右。对一般雇员来说,纳税不是太多,请人咨询负担太重,因此法律允许他们报请财政部批准,成立了工资税互助协会。这个协会原为互助性机构,运行起来后变为简单的税务咨询机构,也有一些盈利。尽管工人每年一次性交纳会费150马克,还是比雇人的花费(一年约700马克)节省得多。税务机关也欢迎这样做,因为互助协会实际上是帮助税务局代行了咨询、代理的工作。 税务咨询人员由通过国家考试的专门人员担任,组成税务咨询公司、代理事务所。律师、经济审计人员,经财政部考试认可,也可以从事事务咨询、服务工作。 从事税务顾问的人员必备条件是德国公民(包括欧共体其他国家的公民在德国有永久居住地者)、无经济负担(外债)、身体健康,同时在业务上符合下述要求之一:在德国大学中学习过法律、经济,在事务局从事3年以上事务工作者;取得高等专科学校经济管理、企业管理专业毕业证书,在税务咨询事务所工作4年以上;商务学校商科毕业生从事10年以上税务工作者。下列人员可不经考试即可从事这项工作:在大学从事税法教育5年以上的教授;政府机关中从事10年以上税务工作的高级官员;政府机关中从事15年以上税务工作的中级官员。这三种人员所占比例很小(不足5%),绝大部分(95%)要经过考试和公聘。 咨询收费是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收取,多收或少收都被视为不合法竞争。税务官员不允许从事咨询业。但离开税务岗位后,可从事税务咨询业。 有了税务顾问,纳税申报仍以企业(纳税人)自己的名义进行。税务顾问不承担申报的违法责任,只承担由于他的过失造成当事人多缴税款损失的过失责任。如因重复计税,错缴税种等造成当事人多缴税款,税务顾问又不能追回(国家规定不予退税),这个损失额度扣除保险公司支付的赔偿款后的净损失额,就是税务顾问所应承担的。按规定,保险公司支付的此类赔偿款限额在50万马克以下。 在德国,每个企业都无一例外地聘请税务顾问,即使是大企业也要在其法律处之外,另请大学教授或大的税务咨询公司作税务顾问。 四、纳税人协会 纳税人协会的宗旨是:认真搞好税务研究,完全代表纳税人的利益,无私地帮助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收和税法,履行纳税义务,监督国家机关在财税方面的政策、法规、行为、具体目的是:使政府能够节约、有效地使用税款;税收的额度限制在必要的范围内;税收的立法和政策必须顾及到纳税人的承受能力;税法必须简洁明了,使纳税人便于理解;国家的财政开支必须符合国家的经济能力和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承担的市场经济的原则和义务。 纳税人协会是中立的,独立于各党派之外,自觉地履行其职责。 协会的经费来自于会员交纳的会费。一般每个会员一年几十马克,退出协会不退还会费。目前德国纳税人协会有40万个会员,为世界上*5的同业组织。 纳税人协会按其工作内容组成了收入法、税务总则改革、财政、税务改革(每年具体税种税目的修改案)、议员收入改革、政党经费改革等专业委员会,非常严格、认真地研究税法、财政预算,发表意见和建议,并将有关研究报告无偿提供给政府、图书馆及有关机构。 协会还办有《纳税人》月刊,刊载有关税收知识、税收法规,无偿地发给会员、图书馆、议员和政府部门。协会也通过新闻媒介开展宣传活动。会员在纳税事宜上遇有麻烦,协会会予以无偿帮助。对一些典型案例,协会还帮助雇请律师。并协助法院、检察院工作。协会现已建立了专业数据库,每天24小时不间断地为会员提供税务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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