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的海关制度及关税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波兰海关管理及征税体制已逐步接近欧盟国家标准,进出口关税水平逐年下降。波现行海关平均税率为3.78%。基本税率适用于:①货物原产地是关贸总协定国家和地区;②原产地是享受最惠国待遇的国家和地区。基本关税在税则中有明确规定,包括WTO分类中的大约1万个品种,关税从0%~45%不等,大部分在15%~20%之间。其中,原材料性商品4.3%~13%,纺织品服装30%、鞋20%、玩具20%、陶瓷玻璃制品15%~20%、电子产品13%~28.7%、汽车35%、工业食品15%~35%。从欧盟成员国进口的某些产品享受特殊关税,大部分是零关税,非欧洲的发展中国家给予优惠税率(基本税率的7%),但要提供WTO规定的原产地证书。1997年起波实行饲料(如豆料、玉米)进口零关税。 以下物品免征关税:①无商业价值的模型、样品、设计、样板;②展销会组织者、参加者用来推销、参展、比赛、宣传物品、食品、饮料;③外方为设立合资公司投资的固定资产(从清关之日起,3年内所有权不得转让)。 从1996年7月1日起,根据欧盟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的惯例,波海关使用联合海关程序,即只须一个报关单即可完成与周边21个国家的货物周转,加快了清关速度。海关除征关税、边境税外,还代征进口商品增值税、消费税。 波兰全国各地均设有规模不一的保税仓库,由经海关总署批准的公司经营。进入保税仓库的商品可以暂免上述税收。进口商品在清关后12月内再出口,其已缴纳的关税可部分或全部退回。 波兰给予中国普惠关税待遇,即对自中国进口的部分商品征收基本关税的70%,但敏感性商品(如纺织品、鞋、玩具等)不享受普惠关税,而征最惠国税,即基本税。 享受普惠的商品应出示中国商检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FORMA。 波兰成为欧盟联系国的协议于1991年底签署,1994年2月1日正式生效。自1992年3月1日,联系国协议贸易部分提前生效,根据非对等原则,欧盟国家先于波兰开放本国市场,逐步取消自波兰进口商品的关税和配额。目前,波对欧盟出口中仅部分纺织品、钢材、汽车等少数商品仍受关税和配额限制。根据双方协议上述限制于1997年底之前取消,自1998年起,波对欧盟出口自由进行。 1.产品安全规定。根据波兰《检测和认证法》的规定,凡可能威胁生命、健康和环境,可用于其抢救、保护的国产及进口产品应申报安全检测并标贴安全标志B。检测认证工作由波兰检测和认证中心及其授权的检测和发证机构进行。如产品没有标贴安全标志或不符合技术安全要求就进入波市场销售,则该产品的销售收入将收缴国库,并处以一倍的罚款。 需要进行强制性安全检测的商品目录由检测和认证中心主任发布,主要涉及:钢材制品、金属制品、机器设备、精密仪器、运输工具、电气电子产品、建材、玻璃制品、木材和纸张工业产品、部分服装和纺织品、劳保鞋和手套、玩具等。 2.农副食品贸易规定。根据波兰《进出口农食品国家标准监督法》规定,农食品进出口商应向波中央标准检查局的分局、边境及地方标准检查点申请对其进出口农食品进行商业质量鉴定。申请应说明申请人、进出口商、商品名称、种类、数量、质量等级、包装方式、合同形式、供货人或生产商名称及地址、商品的目的国、建议鉴定的地点和时间、进出口商授权领取决定书或提出上诉的人员姓名、填写申请的地点、日期等。如对检查员鉴定结果不服,在接到决定书的同时可立即通过该检查员向中 央标准检查局提出上诉,由中央检查局局长任命3人委员会进行复审。 进出口商在报关时需出示由中央标准检查局检查员签发质量合格证书。 受国家标准监督的农食品目录由农业和食品经济部部长发布,主要涉及:牛肉及内脏、猪肉及内脏、家禽肉及内脏、鱼、牛奶、黄油、奶酪、土豆、西红柿、洋葱、蒜、大葱、圆白菜、菜花、胡萝卜、蘑菇、果汁、咖啡、茶叶、调料、玉米、大米、黑麦、大麦、小麦、燕麦、面粉、食用油、白糖、饮用水、酒、香烟、等。 此外,进出口农食品还需接受卫生及动植物检疫。 3.动物检疫规定。根据波兰动物检疫规定,活动物、鲜冻肉及肉罐头等进口商应向农业部(动物检疫司)申请动物检疫许可证。进口商品入境时由驻口岸的动物检疫员查验产地国签发的动物检疫证和波农业部签发的检疫许可证。申请检疫许可证时应说明产地国,目的国(若属转运)、商品种类和数量、波兰边境口岸名称、动物圈养或屠宰地的地区检疫员签发的检疫许可1k。 目前,波兰只从那些向欧盟出口动物及产品的国家或地区进口,一旦欧盟停止从某地进口,则波立即采取同样行动。对波出口的肉及制品应来自获得向欧盟或美国出口许可权的屠宰厂或肉联厂,或根据双边协议经波农业部检疫人员实地调查认可的企 业。 中国与波兰之间目前尚未签署动物检疫协定。 4.波兰植物检疫规定。波兰植物检疫工作由农业部下属的。“国家植物检疫总局”负责。进口植物及植物产品应在波边境口岸接受驻口岸的植检人员检查,并出示产品原产国有关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如需要,波检疫人员可取样化验。植检人员根据检查签发允许货物入境、或销毁、退回的决定。 烘干的咖啡豆、茶叶、可可粉、植物调料、原装草药、冷冻果蔬、10公斤以下欧洲产鲜果蔬菜无需进行植物检疫。 禁止入境的植物、植物产品及有害生物目录由农业部部长发布。 中波两国之间已经签署了植物检疫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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