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税制概览——冰岛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一)税制概况 冰岛属高收入国家。1993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2.362万美元。冰岛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在中央。冰岛现行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遗产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工业贷款基金税、工业费、市场费、财产税、资本税与附加资本税、特别财产税等。 (二)主要税种 1.公司所得税 (1)纳税人 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 (2)课税对象、税率 1995年对公司净所得按33%的税率课税,合伙企业的税率为41%。冰岛无地方所得税。资本利得加入其他应纳税所得中,按公司所得税标准税率课征。对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按公司所得税标准税率课征。对冰岛居民已在其他与冰岛签订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所缴纳的税款,给予双重征税免除。冰岛的各类公司不存在税率上的差别。 非居民公司和其他实体来源于冰岛的所得应缴纳所得税,对非居民公司和其他实体在冰岛从事经营活动或参与常设机构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应按照适用于冰岛居民公司的规定课税。 冰岛已和丹麦、法洛岛、芬兰、法国、德国、挪威、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所有税款应在纳税年度内,即经营年度之后的第二年内分10次缴清,每次缴纳的时间为每月(除1、7月外)的第1天。在计算本年度的税额之前(通常不迟于每年的7月31日),公司必须缴纳一定比例的上一年课征税款,这个比例上一年根据价格总水平的变动来确定(1995年为52.5%)。 2.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2)课税对象、税率 由国家课征的个人所得税税率1995年为33.15%。纳税时允许每月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2.4544万克朗。 地方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1995年为8.78%,取得时应纳税。 出售拥有并使用5年以上的房屋而取得的资本利得,免征资本利得税,出售其他动产取得的利得不征税。 对冰岛居民已在其他与冰岛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缴纳的税额,给予双重征税免除。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年度为日历年度。 非居民个人来源于冰岛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但不限于薪金、工资、来源于冰岛的养老金、来源于冰岛境内经营所得和不动产所得。 非居民个人在冰岛境内逗留时间在183天以上的,其来源于世界范围的所得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冰岛临时逗留的非居民个人,即逗留时间少于183天的,仅就来源于冰岛的所得缴纳所得税。税率和缴纳期限随有关的所得类型而异。 3.其他主要税种 (1)增值税 对任何商品、权力和劳务的销售征收24.5%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主要项 目有: 所有出口品销售;公共保健服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国内和国际客运以及冰岛和外国之间进行的货物运输;邮政服务;房屋出租和销售以及飞机和船只的贸易租赁;保险服务;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的运营以及债券的销售。 下列商品和劳务的销售征收14%的增值税: 公共运输(出租车除外);宾馆和招待所房费;旅游服务;电视和电台的许可证费;图书和杂志;热水和电力。 销售和提供应纳税商品和劳务的所有公司、个人、国家和市政府实体都必须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2个月,并且必须在每个期限终了后35天内缴纳。 进口定制商品时,增值税必须连同关税一起缴纳。 (2)遗产和赠与税 对被继承人所收受的赠与按正常所得为计税基础课税。遗产按下列税率课征:最近的亲属,税率*6为10%;父母和子女,*6为25%;其他,*6为45%。 (3)社会保障税 对所有工资和薪金按月征收保障税。它既包括冰岛国家保险计划的保险税,也包括薪金税。税率如下: 对渔业、农业、工业活动和旅游业的税率为3.21%;对所有其他活动为6.51%。 (4)工业贷款基金税 该税是对个人、公司和其他应纳税实体的所有工业活动课征的税,税率为全部营业所得的0.14%。 (5)工业费 对属于"工业贷款基金税"课征对象的同一工业活动要课征工业税,税率为0.08%。 (6)市场费 该费对以下活动征收: 工业活动,包括夹合板工业和建筑物建造的税率为0.026%;渔业的税率为0.022%;运输的税率为0.017%;其他活动的税率为0.015%。 (7)财产税 由市政当局按普通税率课征土地与财产税,各市之间税率不同,税率也因土地和财产的使用不同而不同,该税通常是对财产、用水、火险与灾害保险课征。 (8)资本税 资本税按资本净值计税,1995年年龄满67岁的个人不必缴纳附加资本税。 (9)特别财产税 一些城市商业建筑物的所有者须按房屋和土地的官方价值缴纳1.25%的特别财产税。 (三)主要税收限制 非居民可以对冰岛内的经营企业进行投资,但有一些限制。这些限制是指在《非居民对经营企业的投资法》、特别法令和法律上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和取得许可证的规定。 对非居民投资的限制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只有在冰岛有法定住所的冰岛公民和在冰岛有法定住所并完全拥有的法人,才允许在冰岛捕鱼管辖权范围内经营渔业。 (2)只有在冰岛有法定住所的冰岛公民和在冰岛有法定住所并完全拥有的法人,才允许经营与渔业加工有关的企业。 (3)只在冰岛州政府、地方政府、在冰岛有法定住所的冰岛公民和在冰岛有法定住所并完全拥有的法人,才允许拥有供国外使用的瀑布和地热能的能源开采权。这也适用于生产和发送能源的企业。 (4)非居民在冰岛航空公司拥有的总股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超过49%(这条规定不适用于来自欧洲经济区任何一个国家国民的非居民)。 (5)允许非居民拥有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冰岛商业银行25%的股本(这条规定不适用于来自欧洲经济成员国任何一个国家国民的非居民)。 从1992年起,法定地点和注册登记在国外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取得商业部的许可证后允许在冰岛成立分支机构。 (6)外国州和州拥有的企业,向冰岛的企业投资,除非得到商业部的特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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