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税制概览——智利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智利属于中等偏上收入国家,1993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3070美元。  智利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主要集中于中央。  1994年智利国内生产总值(GDP)为21.9179万亿比索,中央政府税收收入为4.05564万亿比索,占GDP的185%,低于同类收入水平国家23.2%的平均税负水平。此外,智利中央政府还有相当于GDP2.5%的非税收入。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共占GDP的21%。    智利现行的主要税种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遗产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土地与财产税、印花税等。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分类综合统计,1994年智利中央政府各类税收收入构成的比重依次为;国内货物与劳务税占55%,所得、利润、资本收益税占23%,国际贸易与交易税占10.6%,社会保障税占7.7%,其他税占3.7%。智利是以间接税为主的国家。  1994年智利中央政府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情况如下表:  智利中央政府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GDP)                       年度:1994                       GDP:21917.9                       单位:10亿比索        占       其    中         GDP 所得、利 社 会国内货物国际贸易 其他税项 目 总 额 的比 本润、资 保障税 与劳务税 与交易税        例(%) 本收益税税收收入4055.64 18.5 934.01 312.91 2230.30  429.27 149.15非税收入559.68  2.5                (二)主要税种  1.公司所得税  一般分两个环节征收:首先,在公司实现所得时征收,法定税率为15%。其次,在公司分配利润或将利润汇出国外时征收。按分配利润征收35%的附加所得税,原征税款可以抵免,但抵免额本身应计入应纳税所得,即:  附加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分配利润+已征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35%-已征税额  外国投资者也可以选择综合税率为42%的特别制度,即先按实现的年所得征收15%的所得税,再在利润分配或汇出境外时征收27%的附加所得税,且已纳 15%的所得税仍计入应纳税所得,因此,如果没有留存利润,则其综合税率为42%。智利政府保证这一特别规定保持10年不变,且投资者可以随时放弃选用这种特别制度,而按上面的正常方法纳税。如果这样,该投资者就与国内投资者一样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并随时接受税法的变化。外国投资者一旦放弃选择特别制度,就不能更改。  2.个人所得税  智利个人所得税先按月对工薪所得单项征税,再就纳税人的所有所得包括工薪所得综合征收。智利个人所得税是按所谓的"年度税收单位"(ATU)--一种指数化的单位征收的。1996年12月1ATU相当于678美元。  (1)工薪所得课税  计税时下列支出可以扣除:社会保障税;持有智利上市公司股票一年以上的*9股东,其投资额的20%,但以不超过年应纳税所得的20%或50ATU为限。  不同年度税率有所调整。1996年税收年度超额累进税率表如下: 级  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10ATU以下的部分        0  2       超过10ATU至30ATU的部分      5  3       超过30ATU至50ATU的部分      10  4       超过50ATU至70ATU的部分      15  5       超过70ATU至90ATU的部分      25  6       超过90ATU至120ATU的部分      35  7         超过120ATU的部分       45  (2)综合所得课税  综合所得包括经营所得、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工薪所得、劳务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下列收入按规定不属于应纳税所得范围:以股票方式从股份公司分得的"股票股息"收入;股份公司以非应纳税利润支付的股息;赡养津贴、其他社会福利金、失业补助和退休补助,每年不超过一个月工资(以前24个月的平均普通工资为准)部分;依法支付的和根据集体合同或工会合同支付的失业救济金;为雇主利益而单独支付或提供给雇员的(经税务部门审定认为合理的)现金、食物及交通、住宿费用;从国外取得的津贴;政府发行或开具的债券、本票和其他信用凭证的兑现和升值;抵押债券、在智利国家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的储蓄债券和在合作社的存款的兑现和升值;即期贷款、债券、本票、汇票和抵押债券的升值不超过通货膨胀部分。  下列项目按规定免税:年所得不超过10ATU;诸如利息、年金等动产收益,累计不超过20个月税收单位(MTU)(以当年12月份的MTU为准,下同);转让股份公司股票实现的利得,累计不超过20MTU;变卖共同基金股票实现的利得,不超过30MTU。  下列项目允许税前扣除:经营所得所承担的已纳公司所得税;不动产税;社会保障税(若在计算公司税时已扣除,则不能在此再次扣除);资本损失允许冲销投资收益和资本利得,不足冲销部分不能往后结转。  税率同工薪所得适用相同的税率。  在计征综合所得税时,可作如下抵免:个人抵免,每人允许抵免01ATU(在税率表中已作抵免);免税所得抵免,根据纳税人实际享受的免税所得额和实际适用的累进税率的乘积来计算(即在确定适用税率时,仍应把免税项目计入应纳税所得,而不是在税前直接扣除),工薪所得已纳税款;在企业一级征收的公司所得税;符合规定赠与的50%;变卖共同基金股票实现利得的3%或5%。  3.其他主要税种  (1)增值税  对有形动产的销售、出租和进口,劳务提供和建筑业的不动产转让,征收税率为18%的增值税。增值税实行税额抵扣法。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2)消费税  对饮料(含酒)、燃料、奢侈品、烟、机动车等征收。  饮料在进口、生产和批发环节征收,但大批量销售给另一消费税纳税人时免税。税率为;威士忌,70%;白酒,30%;皮斯克酒,25%;葡萄酒、香槟、苹果酒和啤酒,15%;非酒精饮料、果汁及类似产品、矿泉水和汽水等,13%。上一环节承担的消费税允许抵扣,出口的可以获得退税。  燃料即汽油、柴油在进口和首次销售环节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税率为:汽油,每立方米3.4893税收单位;柴油,每立方米1.5税收单位。  奢侈品按如下规定纳税:进口或首次销售下列奢侈品应纳税率为50%的单环节特别消费税;高档地毯、花毯、挂毯及类似商品;除航用和体育比赛用(这类快艇适用30%税率)以外的快艇;住房汽车;罐装鱼子酱及代用品;烟花爆竹;汽枪及其附件、子弹,但不包括水下猎用枪;猎枪用弹药等。黄金、白金及象牙制品,珠宝、宝石包括人工宝石,真皮等奢侈品则按50%税率征收非累积多环节特别消费税。  烟草则对烟草进口商和生产商按零售价格(含消费税)按下列税率征收:雪茄,46%;烟,52.9%;烟丝,52.9%。  机动车对机动车(包括客车、货车)及其半成品或组装零部件的进口按海关价格征收消费税,税率依据排气量的大小按下列公式计算:税率=(排气量×003 -45)×100%,但税额不应超过每年根据美国官方批发价格指数变化所进行的调整额。至于0.5至2.0吨位之间的小吨位运货车、吉普车和大篷货车,则按税率的75%减征,且税率不应超过15%;10至15座(含司机)之间的客车,也按税率的75%减征,但税率最低不应小于5%(无上限限制)。   (3)遗产和赠与税  对被继承人和继承人征收的一种税,税率根据遗产(或赠与财产)数额及继承人(或受赠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的不同而不同。  (4)土地与财产税  不动产每年大约按评估价值的2%征收,每年分四次支付。  (5)印花税  仅对部分凭证,主要是金融凭证征收。             (三)主要税收优惠  1.公司税免税规定  下列单位免征所得税:政府部门;经总统批准的储蓄、社会保障机构;智利童子军及互助机构;中央银行;经总统批准的不从事盈利活动,主要以援助穷人为目的的慈善机构。智利公司或在智利经营的外国公司所支付的股息也免征公司税。  2.增值税减免  除直接与农业活动有关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外,下列项目也免税:金融交易利息,不包括分期销售利息;保险费;新机构提供的新服务(广告例外);特殊进口,即根据外国投资法立项的投资项目所需进口的资本性商品,国内不能生产的和为国家利益立项的类似投资项目所需的资本性商品;出口,包括进入免税区的商品;经税务机关批准,用于生产出口商品的原材料;与出口有关的某些劳务;对在智利没有住所又不是智利居民的个人提供的劳务;国际客货运;雇主根据有关规定给雇员提供的实物奖金;职业人员、自营者及公司经理的劳动所得;不纳入所得的收费或属于非居民所得征收范围的所得项目,即专利权使用费、为技术服务或提供海外服务的支付、保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