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修改所得税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在1999年5月19日的政府公报上公布的第485/99号法令对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作出修改,该法令自公布日生效。其主要内容如下:——按照现行规定,持有延期临时移民签证的外国人如在阿根廷停留12个月被视为阿居民;第485号法令规定,在计算12个月期间时,如在此期间临时连续或断续出境超过90天则为非居民;——按现行规定,移居国外且在阿境外居住达12个月的阿居民被视为非居民;第485号法令规定,在计算在阿境外居民的12个月期间时,如在此期间临时连续或断续访问阿根廷超过90天则为居民;——35%的股息预提税扩展至单一股东实体分配给非居民的股息;——制定外国参股标准,以此确定居民股东是否有权享受外国税抵免;——在返计还原外国来源的所得时,外国预提税和所纳公司税都考虑在内;但对于阿居民间接收取的外国来源所得如由投资公司分配的所得适用特殊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