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纳口岸通关介绍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一、进口关税  在加纳,进口商品主要有3种税收:即进口税、特别税、销售税。加纳政府从 2000年1月11日起实行了新税率,对进口商品的3种税收做了适当的调整。现征税大致分3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进口税、特别税、销售税全免,如对农用物资、商业性用车、摩托车、自行车;另一种情况是征收一般税,进口税为10%-25%,特别税一般为10%,销售税17.5%;新税率还规定了一种超级销售税,这种税只对一些商品有选择地征收,并且在其他税收外另行征收。如一辆2000毫升容量的汽车应征收如下税:进口税25%、车辆税10%、超级销售税25%征收超级销售税的商品中包括部分食品(如水果、蔬菜、奶制品、饮料、香烟等)、皮革制品、纺织品、针织品、服装、首饰、录像机、照相机、车辆等,税率从75%到500%,以食品类为*6。所有商品均按价计税,超级销售税在到岸价基础上计征。另外,加纳政府对进出口商品实行退税政策,其中农业出口商品退税约40%,制造业出口商品退税60%-75%,某些进口商品退税95%-100%。  二、进口单证  1.商业发票没有统一的规定格式,内容主要有出口商和收货方的姓名的地址、货包的标记、号码、数量和种类、毛重和净重、详细的商品说明、供货条件、到岸价格和离岸价格、发票末尾需由出口商签署原产地和价格声明(以中国商品为例):“我们在此声明:发票上所列商品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为中国。发票上的标价与出口国市场通行价格相符。”  2.原产地证明一般惯例,为认定货物的真正来源,对于外国进口的所有货物,海关都要求有原产地证明。复印件与打印件同样有效。原产地证明需经有公证资格的商会公证。  3.海运提单(空运、邮运)提单需要公证。允许提交指示提单,但需注明一位被通知人地址。  4.其它单证进口活生畜、新鲜的和冷制罐头需提交1份经有关部门认证的、兽医开具的《原产地和卫生检疫证书》。对植物、种子、土壤、化肥、堆肥以及这种或类似材料的包装,都要求提交1份植物法证书。另外,活体植物、所有会带入农作物害虫的材料,都需经农业部批准。  三、进口管制  向加纳出口商品,应了解加纳标准局*7制定的《加纳商品(食品、药物及其他商品)标准标签规则》。现将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9部分食品和药物  1.在没有标贴下述商标之前,任何人不得为批发、零售、分销、进口、出口或其他销售形式提供已经包装的食品和药物:食品、药物的名称:食品原料清单,药物所含速效成份及其所占比例;以下列形式标明的保质期:(1)食品的生产日期,“到期日期”;特殊的储藏条件、必要的搬运注意事项及使用条件;药品的使用说明、注意事项,在缺乏使用说明不能正确食用情况下应标明食品的食用方法;以及质量、容量及剂量标明的净含量(特别针对食品);食品、药物的生产、包装批号;食品、药物的原产地;食品、药物的生产商、制造商等。第二部分食品、药物之外的商品  2.在标贴下述商标之前,任何人不得为批发、零售、分销、出口、进口或其他销售形式提供工业制成品(食品、药物之外),标明或描述商品性质及种类的名称:商品的生产批号或代号;生产日期、到期日期及“此前使用”标志;以体积、容积表示的净含量;尺码、体积和容积各特征;电子或化学特性;特殊储藏条件,搬运注意事项及使用条件;在缺乏说明不易正确使用的情况下,标志必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三部分通则  3.食品药物及其他商品的商标和标签应是印刷体或凸凹印,并字迹清晰。  4.如有必要,加纳标准局还将对某些特殊商品的标签作补充的或特殊的规定。  5.违反该规则的个人或团体将受到惩罚,须缴纳不超过50万塞迪的罚金或监禁12个月以下或两者皆适用。如在判决以后这种违法行为还在继续,在此期间内每天加交5000塞迪的罚金。  鉴于加纳政府对该标签规则很重视,各有关外贸企业在向加纳出口时需严格按照加方要求办理商标事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