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制结构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由于政治、经济、历史和地理等方面的原因,加拿大现行税制结构的形成主要受以下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受政治体制的影响,加拿大实行的是联邦制政治体制,其税制的形成具有典型的联邦制特别;二是作为英联邦成员国和美国的邻国,加拿大在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上受英美影响很大,因而其税收制度也与英国税制、美国税制有很大的相似之处。比如,加拿大体现在省级与地方级税制结构的设置上更为明显。加拿大*9个省公司所得税是于1884年在魁北克省开始实行的,当时几乎所有税制规定均以美国州公司所得税的规定为样本。安大略省18292年引入的销售税制则基本上也是效仿美国纽约州的立法规定。加拿大全国性的所得税是于1917年引入的,当时通过的“加拿大所得税法令”与美国同期存在的所得税法令几乎没有太大的差别。此外,20世纪初加拿大地方政府逐步引入的财产税、零售销售税、 燃料汽油税等也多与美国地方税的结构规定相似。当然,在税制的具体运用上,加拿大也不是机械地照搬照抄,而是结合本国的国情,突出自己的特色。比如,在对股东个人分得股息征税的问题上,美国实行古典税制,即对股东分得的股息,再征一道个人所得税。英国等许多国家,则对股东分得的股息实行归集抵免的办法,以完全消除重复征税。而加拿大则根据本国的国情,对股东分得的股息采取按25%的比例给予抵免的办法。这样,既部分消除了双重征税,又与周边国家的税收处理相接近。 加拿大税制结构的总体情况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面来说明。一是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二是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率与各主要税种在税制结构中的地位变化,自1926年至1993年税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关系的变化情况。税收总额从1926年717百万加元增加到1993年的259580百万加元,增加了2588.65亿加元,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3.4%上升为36.5%;总体上,联邦与省政府税收收入无论从绝对额还是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上看,基本呈稳定增长趋势,联邦政府由1926年的6.6%上升到1993年的17.3%,省政府由1926年的2.0%上升为1993年的 13.3%。相比较而言,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绝对额尽管有较大增加,但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变化不大,甚至略有下降,由1926年的4.7%下降为 1993年的4.2%。70年代以后,特别是进入80年代和90年代以来,税收收入虽然绝对量有所增加,但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上升较为缓慢,有时甚至略有下降。这是80年代以来以减税为主的税制改革所带来的结果。税收收入一直是加拿大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一般占80%左右,其他收入来源则占很小的比重。从70年代到80年代,税收收入始终在财政收入占重要比重,但80年代比70年代的比重有所下降,从1970年的 82.6%,降为1980年的75.5%,具体表现为联邦税收下降4%,省与地方税收下降了3%。与此同时,非税财政收入上升(联邦级增加约1%,省与地方级增加6.4%)。在以直接税占主导地位的加拿大税制中,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的下降表明了70年代以来国民收入增长缓慢的特点,这从一个方面说明了税基被侵蚀的程度。到1993年,随着80年代以来一系列税制改革措施的实施,和其成效逐渐显现出来,1993年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又上升为 83.7%。另外,在财政总收入中,联邦与省及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也发生了较为明显的变化。70年代联邦政府的财政收入占 51.3%,省和地方财政收入占48.7%,说明财政收入大部分集中于中央财政。而80年代和90年代以后,联邦政府的财政收入有所下降,1980年为 47.7%,1993年为46.4%,同期省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分别上升为52.3%和53.6%。这说明地方的财权在逐步扩大,财力也一定程度上加强,而中央财政集中的部分却有所减少。70年代、80年代和90年代加拿大个人所得税始终是联邦与省政府税收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占*9位,特别是90年代以来,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总收入的比例达到37.4%,其中联邦级占23.5%,省和地方级占13.9%。与多数西方发达国家不同,在加拿大税制中占第二位的不是公司所得税,而是间接税——一般销售税,或叫商品劳务税。因此,在加拿大各个时期进行的税制改革中,对间接税的改革一直是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公司所得税在财政收入中也一直占有重要比重,70年代以来变动较大,1970年占9.9%,1980年占9.5%,1992年下降为5.1%,这主要是由于加拿大税制改革后对公司所得税实行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导致公司所得税收入减少,同时也使企业的税收负担有所减轻。社会保障税在加拿大主要是以社会退休与失业保险金等形式出现的,长期以来这一比例相对稳定,从70年代到90年代,一般保持在8.5%——8.9%之间。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加拿大福利国家的基本特别,而且联邦与省(地方)社会保障税的比率相对接近,说明省(地方)财政在加拿大福利国家结构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关税主要是联邦税,而财产税、汽油燃料税等基本上是一种地方(或省)级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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