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税制(22)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2、税务审计与检查:  《俄罗斯联邦税收法典》规定,为实行税收监督,纳税人必须按单位所在地、单位的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所在地、自然人居住地,以及按归其所有的应课税的不动产和交通运输工具所在地,接受税务机关审计。单位和组织或个体业主接受审计的申请书,在其登记注册后的10日内按所在地或居住地递交税务机关。个体公证员、个体侦探、个体保安的审计申请书,在其取得许可证、证明或其他凭证后的10日内按居住地递交税务机关。对自然人的税务审计由自然人居住地的税务机关进行。  审计申请书格式由俄罗斯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纳税人在递交审计申请书的同时,还须提供注册证明、企业创办证明及能够证明企业和组织依法建立的其他凭证。个体业主则须提供个体业主注册证明和能够证明纳税人身份及在居住地注册的凭据。  税务机关须自纳税人提交所有必要文件和凭证之日起的5日内进行审计。如果纳税人变更了所在地或居住地,应自变更后的5日内向税务机关声明。  俄罗斯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审计资料,按俄政府规定的方式实行纳税人统一登记表制度。  税务检查(税务审查)是税务审计的一种重要形式。如前所述,《俄罗斯联邦税收法典》详细规定了税务检查的类型,以及实施税务检查的方法和条件。第87条规定,税务机关实行室内税务检查(也称“室内审计”)和巡回税务检查(也称“实地审计”)两种形式。室内税务检查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掌握的纳税人的经营活动材料和纳税人提供的报税单和其他税收凭证。税务机关对某些税收项目进行初审,如果审查中发现填报错误或所提供的材料和凭据相矛盾,税务机关要通知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更正。如发现偷税漏税,则对纳税人下发补税和罚款通知书。巡回税务检查根据税务机关负责人的决定进行,限每年一次,每次不能持续两个月以上。必要时,实行巡回税务检查的税务机关全权公职人员可以对纳税人的财产进行清点,并对纳税人用于取得收入的生产场所、仓库、商场和其他场所,包括对课税对象实施检查,以确定实际情况是否与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相符。如果纳税人阻挠税务机关执行公务,要按税法追究责任。  此外,税务机关可以传唤熟悉情况的任何自然人作证人。证人只有根据俄罗斯法律规定的理由才有权拒绝提供证词。税务机关公职人员在取得证词前,应向证人讲明其权利和义务,讲明拒绝提供见证和提供虚假见证所应负的责任。  税务机关公职人员实施税务检查时,有权向被检查的纳税人索取检查所必需的凭证和其他资料。如果纳税人或其他义务人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或不按规定的期限提供资料,均视为税收违法行为,应承担税收法典规定的责任。  根据税收法典第100条的规定,对巡回税收检查结果要写成税务检查报告,并由税务机关有关的公职人员、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或个体业主签字。税务检查报告主要包括:(1)检查中发现的税收违法事实或对一些事实的澄清;(2)对违反税法行为的制裁措施;(3)消除违法行为的建议;(4)相关的结论。税务检查报告凭收条面交纳税人单位或个体业主。如果纳税人不同意税务检查报告的内容和结论,可在自领取该报告后的两周内,向税务机关递交书面陈述和有关的凭证。  税务机关负责人通过审查税务检查材料和纳税人的申诉材料,应在10日内作出如下决定:(1)对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追究税收责任;(2)对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追究责任;(3)采取追加的税收监督措施。在对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追究税收责任的决议中,指明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检查中如何发现这些情况、能够证明税收违法情况的凭证和其他资料、纳税人的辩白及对其审查的结果等。根据对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追究责任的决定,向纳税人下达支付欠缴税款、罚金、税收制裁款的通知书,以及消除违法行为的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