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激励措施吸引跨国公司总部落户亚太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目前,跨国公司日益成为世界范围内的重要经济力量,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对于所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意义不断显现。因此,许多亚太国家普遍重视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采取了各种政策和措施,税收激励就是常用手段之一。  税收激励措施帮助政府弥补市场失效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在总部制定的全球经营战略的框架下,从区域层面上对区域内数个国家的总公司的各项活动(生产、销售、物流、研究与开发活动、人才培养、融资)进行统筹管理和协调,并负责制定公司区域性经营战略的组织形式。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一般资金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一方面能给东道国和目标区域带来更为明显的税收效应、GDP效应、就业效应等总部经济效应;另一方面,对东道国或具体目标区域发展总部经济产生更大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还带来更为先进的科学技术和企业管理理念,同时促进目标区域的文化多元化,提升该区域的国际化程度和区域竞争力。这些效应都是地区总部在运营时产生的外部效应,跨国公司考虑的是其自身的全球利益*5化,而很少考虑给东道国带来的经济效应。有时有可能造成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率。东道国政府以税收激励措施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就是希望通过政府干预来吸引流动性强的国际资本,提高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本国带来的经济效应。  税收激励影响跨国公司投资计划  跨国公司对地区总部的选址条件十分苛刻,涉及东道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交通运输条件、信息通信发达程度、高级人才聚集密度、该国政府与投资方政府之间的双边关系、国民素质、文化传统等。  在跨国公司看来,税收政策会直接影响其投资计划和成本核算,税收激励会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加其税后收益率。因而,当某一区域其他条件相似时,跨国公司会选择在低税负的国家建立地区总部。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公司税对外国直接投资的激励》报告认为,“当一个企业从某个东道国的生产经营中可以取得利润时,税收激励会成功吸引更多的外国直接投资。当其邻国为了竞争到外国资本也采取了类似减免措施时,东道国采取税收激励是必要的。”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和资本流动性加强,亚太国家都非常注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进本国的经济、政治、社会环境,并展开税收激励竞争,以吸引更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进入。  新加坡吸引地区总部的激励措施  眼下,亚太国家针对地区总部的税收激励越来越普遍,越来越激烈。  如新加坡早在1986年就制定了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税收激励措施,1994年又实行经营总部计划。该国规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获得拥有股权的海外附属子公司或有关企业的红利可免缴公司所得税,该公司若将其转给区域子公司或汇入新加坡总部也不增加任何税项。同时根据不同企业总部类别采取差别性的税收激励,具体规定如下:  地区总部。来自国外的各项所得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而不是适用普通的22%的税率,期限为3年~5年;对于达到地区总部最低要求的公司,经跨国公司与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协商,还可获得更为优惠的一揽子奖励,包括适用更低的所得税税率。  全球总部。跨国公司如果将其全球经营总部设在新加坡,则享受更多的税收激励,根据各自经营状况及与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协商的结果,按0、5%或10%的税率纳税,期限为5年~20年。  国际航运中心。对于在新加坡注册、拥有至少5艘船只、且每年在新加坡的直接商业费用支出至少400万新元的国际航运中心,所拥有船只的运营所得均免缴所得税,期限为10年;从关联企业获得的股息免征所得税。  全球贸易中心。跨国公司是相关领域或相关商品的知名国际贸易商,且利用新加坡作为中枢进行地区或全球离岸贸易业务,可享受5%或10%的公司所得税优惠税率,期限为5年或更长。  研发中心。在新加坡注册组建,研发形成的知识产权为新加坡本地公司所拥有和管理,且至少将20%免税收益再投入于研发费用的研发中心,来自国外的特许权使用费或利息免征所得税,为期5年。  金融与资金管理中心。向新加坡以外的关联企业或联属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与资金管理中心,对其向境外提供有关服务所得按10%征收所得税,对其提供的某些高附加值服务所得按5%的税率征税,对其向境外支付的利息免征预提税,期限为5年~10年。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在华投资,中国在跨国公司全球战略中的地位日益上升,许多跨国公司都已经或计划将其亚太地区总部设在中国。而目前,中国政府还没有专门针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税收激励措施,只有一些省市出台了相关政策。我们也应像其他亚太国家政府一样,注重税收激励措施的运用,以进一步提升中国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