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将对二氧化碳排放征新税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瑞士政府近日作出决定,从2008年1月1日起,对二氧化碳的排放征收新税,以达到《京都议定书》提出的减排标准。  瑞士官方网站报道,根据决定,政府对每公升民用燃料油大约征收0.3瑞士法郎(约合0.25美元)税款,对每立方米气体燃料征收0.25瑞士法郎(约合0.2美元)税款。此税种也适用于所有进口的矿物燃料。  目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瑞士政府曾在《京都协议》中作出承诺,到2006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至少减少6%,但实际上仅减少了4.5%。今年早些时候,瑞士议会和内阁对有关征税的建议草案达成共识,称既然瑞士在2006年未能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就应该在2008年用增加征税这一强制性办法来调解,达到既定目标。  根据《京都协议》,瑞士到2012年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将减少8%。如果排放量未能减少到预计目标,瑞士政府在2009年和2010年,还将用增加征税的办法来调解。  政府声称,对二氧化碳排放征税是一种激励机制,而不仅仅是征税,因为征税可以鼓励工业生产和民众更加充分地使用燃料,并刺激人们在可再生能源开发方面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