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折叠桌椅作出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2007年9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折叠桌椅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案作出终裁,美国商务部裁定东莞世昌五金制品厂有限公司(Dongguan Shichang Metals Factory Co.,Ltd)、菲莉集团(福建)有限公司(Feili Group(Fujian) Co.,Ltd.)和厦门新技术集成有限公司(New-TecIntegration(Xiamen)Co.,Ltd.)的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13.72%,中国普遍倾销幅度为70.71%。  2007年5月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属折叠桌椅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94017179、94032000和94017100。由于应诉方未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因此,美国商务部决定对本案启动快速日落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