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六偏磷酸钠作出反倾销初裁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2007年9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通知,对原产于中国的六偏磷酸钠作出反倾销初裁,认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183.15%。  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六偏磷酸钠作出的反倾销初裁结果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HubeiXingfaChemicalsGroupCo.,Ltd.)倾销幅度(%):183.15  绵阳启明星磷化工有限公司(MianyangAostarPhosphorousChemicalIndustryCo.,Ltd) 倾销幅度(%):183.15  江阴澄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JiangyinChengxingInternationalTradingCo.,Ltd.) 倾销幅度(%):183.15  四川绵竹华丰磷化工有限公司(SichuanMianzhuNorwestPhosphateChemicalCo.Ltd.) 倾销幅度(%):183.15  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YibinTianyuanGroupCo.,Ltd.)倾销幅度(%):183.15  普遍税率:183.15  2007年3月1日,应美国国内2家企业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六偏磷酸钠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353950.00和38239039.00。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06年7月1日~12月31日。据美国商务部统计,2006年,美国从中国进口涉案产品20649.35吨,涉案金额138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