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手动升降滑轮作出反倾销终裁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2007年8月22日,巴西外贸委员会发布通知,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手动升降滑轮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按照114.14美元/台征收最终反倾销税,为期5年。  2006年9月2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手动升降滑轮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2071900、82075011、82075019和8207509。在调查中,巴西选择日本作为替代国计算中国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