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出台*3税收计划通报法案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法国财政部制定法案,要求各类专业人士向税务机关通报*3税收计划。该法案要求所有纳税人都详细制定一份*3税收计划通报给税务机关,尤其是律师、执业公共会计、公证人员、银行和保险公司职员。该法案将*3税收计划为一个包含法律、税收、会计或金融的方法或工具的综合体,其目的或结果是为了避免减少或推迟纳税申报或纳税缴款,或者是为了退回税款或其他费用。此项通报要求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它要求相关人士从其*9次商业化活动或者被*9个代理人委托之日起即向税务机关通报该计划。2006年1月1日之前的商业化计划也必须通报,并且应当在2006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之内。  纳税人不通报*3税收计划将受到每件25000欧元的罚款。相反,如果按要求通报了计划,而税务机关未能从申报之日起6个月内采取行动,则在发生相关情况时,税务机关将减少80%的税务欺诈(frauslegis)罚款,或减少40%的不诚实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