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公布个人所得税改革计划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2005年年9月,为了回应民众对购买力下降的怨言,同时也是对法国税率长期偏高的修正,法国政府宣布减税并简化累进税档次,法国经济和财政部近期公布了该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详细计划,此项改革将于2007年(即2006纳税申报年度)实行。改革的具体内容如下:  采用新的税率。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的级次将从7级减为5级,*6边际税率从48%降为40%。新的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为:应税所得在5514欧元以下,免征个税;应税所得5515至10846欧元,税率为5.5%;应税所得10847至24431欧元,税率为14%;应税所得24432至65558欧元,税率为30%;应税所得65559欧元以上,税率为40%。  此外,改革中还将采取以下两项措施:一是纳税人可获得的税前扣除及减免的*6限额将从每个受赡养者750欧元提高到每个家庭8000欧元;二是个人所得税、净财富税和地方税的总和将限于纳税人年总收入的60%。如果超过了这一比例,超过部分的税款将退还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