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实行税制改革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法国政府总理德维尔潘9月1日宣布,对法国现行税收体制进行改革。新税制将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德维尔潘总理在宣布税制改革的新闻发布会上称,税收制度是一个国家的国际经济竞争力的组成部分,当税收超过收入的一定比例,就会对投资、产业转移,直至对就业产生灾难性的影响。因此,本次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公正、经济效率和简化税制,优先考虑削减中产阶级税务负担。通过税制改革,达到调动劳动积极性,维持购买力长期稳定增长,推动经济发展的目标,进而建立欧洲最公正和最有效率的税收制度。  据悉,此次改革主要涉及所得税,核心内容是简化税制,将目前所得税档级从7个简化为4个。税改的减税总额将达到35亿欧元,范围涉及大多数纳税人。举例来说,一个单身纳税人,年薪3万欧元,通过本次税改,可以获得的减免所得税幅度为15%。  德维尔潘总理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出,将要求经济财政部长和预算部长级代表就国家税收总额的上限,以及可能减免税收的*5额度进行研究,并提出政策方案,以便政府就税制改革做出进一步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