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要对跨州网上销售征税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意文日期:2008-04-28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美国纽约州议会通过法案,要求网上销售公司对所有通过互联网销售给纽约州居民的商品上缴销售税,即使不在纽约州的网上销售公司,只要把商品销往纽约州,就要向消费者代收销售税。目前,该法案正等待纽约州州长大卫。帕特森签署成为法律,从6月1日开始执行。 根据该法案的要求,像亚马逊这样的网上销售公司,虽然在纽约州没有雇员也没有分支机构,但是也要按纽约州的销售税率就其销往纽约的商品代征收销售税,因为该公司在纽约州注册有会员单位,即使这些会员单位只是网上店铺。由于该法案将使亚马逊这样的网上销售公司利益受损,因此,纽约人把这一税收法案称为“亚马逊税”法案。据估算,一旦该法案被签署成为法律,纽约州政府每年将因此获得5000万美元的收入。 纽约零售商理事会对这一法案表示支持。该理事会主席吉姆。沙伦说,实行这一税收措施将使纽约零售商和那些不在纽约州的网上零售商处于平等的竞争位置上,双方能进行公平竞争。沙伦表示:“这只是*9步,但是非常关键的一步,为了和网上零售商进行公平竞争,我们已经努力了多年,新的税收政策有助于消除不公平竞争。” 但是该法案也遭到网上零售商和一些部门的反对和质疑。美国直接市场委员会副主席迈克。米卡利表示,对于该法案,问题的关键不是其他州是否会效仿这一做法,而是这一措施是否能避免法律的挑战。他说:“我们认为这违反了1992年的一项法律规定。” 1992年,美国出台的一项有关销售税的法律明确提出,非本州的零售商不必就其销售给那些没有本公司分支机构的州的商品征收销售税。即只要某公司在某州没有分支机构,即税法所说的没有“物理存在”,那么该公司销往该州的商品就不必缴纳销售税。其中“物理存在”是问题的核心,所谓“物理存在”,是指有实际的分支机构、仓库和店铺等。纽约州的立法者表示,像亚马逊这样的网上销售公司,虽然在纽约州没有仓库、店铺和分支机构,但他们在该州有注册的网上会员单位,并通过会员单位销售商品,因此应该向该州缴纳销售税。 米卡利强烈反对这一说法,称这一法案是“州政府厚着脸皮把税收网络扩大到本州以外的商业活动”。他表示,其委员会将支持任何反对这一法案的法律行动。 纽约州议会一位反对该法案的议员说,目前,纽约人缴的税就是全美各州中*6的,此次州政府是想从纳税人那里拿到更多的钱。该法案面临着法律上的挑战。亚马逊公司一位代表说,他们正考虑对这一立法提出法律质疑,如果有必要将采取法律行动。 有关专家表示,纽约州的这一法案对美国的《互联网免税法案》是个挑战。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互联网免税法案》,禁止各州和地方政府对互联网接入服务征税,同时要求不得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征收与普通经营者不同的税收。制定此法案的目的旨在实行统一的联邦政策,反对州和地方政府干预电子商务发展和互联网服务,促进在线交易的持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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