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税收制度简介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作者:日期:2008-06-06字号[ 大 中 小 ]   德国现行税制中的主要税种是: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社会保障税、遗产和赠与税、教会税、土地税、土地交易税、房产税、机动车辆税、矿物油税、烟税、烧酒税、咖啡税、关税等。  (一)主要税种概况  1.公司所得税  (1)纳税人  德国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居民公司是指其法定所在地或者主要管理机构在德国境内的公司。  (2)征税对象、税率  居民公司就其来源于德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公司仅就其来源于德国境内的全部所得纳税。  公司就其利润缴纳两种税:公司所得税和交易税。公司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并且还需要缴纳税率为5.5%的团结附加税,因此税率为26.38%;交易税的实际税率通常为12%至20%,根据公司所在地区确定,大城市大多数为18%左右,交易税可以在公司所得税前扣除。  股息以及其他分配的利润的预提税税率为20%,加上5.5%的团结附加税,税率为21.1%;银行支付的利息以及某些公债支付给居民的利息的预提税税率为30%,加上5.5%的团结附加税,税率为31.65%。  在德国设有常设机构的外国公司从该常设机构取得的所得应当按照25%的税率纳税。  (3)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公司所得税按照公司每一年度的净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项目加总和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为所有经营所得、资本利得数额之和。德国资本利得视为普通公司所得缴纳公司所得税。  ①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一般采用直线折旧法或者余额递减折旧法。固定的折旧资产包括:有形动产,例如机器设备;不动产,例如建筑物和能够分开估价的装备;(注册和非注册的)无形权利,例如知识产权、专利和版权。  另外,其他折旧方法如果符合经营情况,经批准也允许使用,如产量法、摊销法以及矿资源资本递减法等。  ②分配股息的公司向股东支付股息,应当预提并代缴25%的所得税。负有无限纳税义务的股东可以用扣缴的税款抵免其应纳的公司所得税。  ③扣除。企业经营费用大多数可以扣除。雇员的报酬可以由雇主完全扣除。雇员的报酬包括薪金、任何实物福利以及社会保障税;支付给公司管理委员会成员的费用完全可以扣除;分配的股息不能扣除;贷款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债务利息通常可以扣除;特许权使用费通常可以扣除;研究与开发成本视为正常经营费用完全可以扣除。  ④亏损结转。净经营亏损超过511500欧元,可以从亏损发生当年向其后结转1年。任何亏损余额可以无限地向前结转。然而,从2004纳税年度起,向前结转的亏损数额*6限为100万欧元,如果超过这个限度,也只能最多用超过该限度的净所得的60%进行冲销。  德国公司所得税以公历年为税收年度。  2.个人所得税  (1)纳税人  德国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  在德国有永久性住所或者在一个公历年度以内在德国至少连续居住6个月的个人被视为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需就其来源于德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非居民个人只就其来源于德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2)征税对象、税率  居民个人就以下7类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①农林业所得、②工商业所得、③自由职业者劳务所得、④雇员收入、⑤资本投资所得(如利息和股息所得)、⑥不动产或者其他有形财产的出租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⑦其他所得(如:退休金收入)。  2006年德国适用于单身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见附表)  2006年德国适用于已婚夫妇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见附表)  从2007年1月1日起,*6边际税率将提高3%,即从42%增加到45%.所有来源于农林业、经营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劳务的所得到2008年1月1日将享受减免优惠。  (3)应纳税所得额  不同类型的所得计算方式不同。前3类所得用经营年末的和前一经营年末的净值差额(净值比较)来计算应纳税所得,4-7类所得采用净所得法来计算(毛所得减去相关费用)。  ①雇佣所得。包括所有雇员的工资、薪金、实物性福利等。  ②资本利得和投资所得。分为三类,利息和股息属于第5类所得,不动产出租和特许权使用费属于第6类租赁所得,其他投资所得属于第7类所得。  资本利得视为普通所得按照标准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长期资本(指使用时间长达10年以上的土地、建筑物和持有期长达12个月的股票等)利得免税。  投资所得(例如利息和股息)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投资者可以享受1370欧元的投资补贴和51欧元的费用扣除,已婚夫妇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双倍扣除。  ③扣除。法定性保险计划的总缴款的12%可以扣除;雇员薪金的11%可以扣除,*6扣除额为1500欧元。如果旧的扣除规定更有利于纳税人,纳税人可以采用旧的费用扣除规定。2006和2007纳税年度,雇员的私人养老金计划缴款的年*6扣除额为1575欧元。各种慈善捐款、为科学目的捐款、为政治团体捐款等都可以按照规定进行一定比例的扣除。纳税人首次职业教育或者学习费用在一个公历年度内*6可扣除4000欧元。从2006年1月1起,税收咨询费不再允许扣除。  3.其他主要税种  增值税。  在德国境内出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为应税货物、劳务的出售人或者提供人。但是也有一些例外。  货物、劳务提供者的所在地决定了其经营活动发生地是否在德国境内,但是也有一些例外。例如:不动产的提供地是土地所在地;可移动货物的提供地是该货物所在地;会议、展览、娱乐、培训和教育的提供地是劳务提供地;金融服务、咨询服务、大多数设备租赁、知识产权的使用和广告业,如果收受人是企业家,则是收受人所在地。  非发生在德国境内的货物、劳务提供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德国的增值税也对从欧盟以外国家进口到德国的货物征收。  增值税标准税率为16%,低档税率为7%(适用于农产品、食品、书籍等)。从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标准税率将提高到19%.医疗、金融、保险、不动产交易或者长期租赁活动免缴增值税。通常情况下,享受免税优惠的纳税人无权要求从其所发生的其他应税项目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如果一个企业既涉及免税交易,又涉及非免税交易,进项税要分开计算。  (2)社会保障税。  在德国,雇员和雇主都应当缴纳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障税以工资、退休金等为征税对象,按照总所得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雇员和雇主各承担50%,雇员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障税由雇主从雇员的报酬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障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时可以扣除。  2006年德国社会保障税税率表(见附表)  (3)遗产和赠与税  遗产和赠与税是联邦政府对遗产和财产赠与征收的一种税。遗产和赠与税纳税人是遗产继承人。现规定遗产和财产赠与均作同样处理,适用税率从3%至70%不等。具体适用税率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所继承和接受馈赠的财产价值,税率随着有关资产价值的升高而提高,二是遗产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受赠人与捐赠人的亲疏关系,税率随着他们关系的亲密程度下降而上升。  (4)教会税  教会税的纳税人为正式登记注册的教徒。教会税由雇主代扣代交到财政局,再由财政局直接返还给教会部门。教会税属于所得税附加性质的地方税,税率为8%—9%不等,具体适用税率根据所在州地理位置确定。教会税不属于政府的财政收入,因此不包括在国家的财政收入统计中。  (二)主要税收优惠  1.加速折旧。如果企业的净资产不超过204517欧元,允许企业的固定动产进行加速折旧,折旧率为20%.除此之外,这种折旧规定也允许同时采用余额递减法进行。该折旧优惠政策主要为鼓励中小企业发展而制定,如果大型企业由于亏损等原因使净资产少于204517欧元也可以从中受益。  2.投资准备金。净资产为204517欧元或更少的企业允许为将来购置新的资产设立*6为154000欧元(新企业为307000欧元)的免税准备金。免税准备金不能超过符合税法要求资产总额的40%,该资产必须是纳税人在2年(新企业5年)内获得的。如果该资产不是在2年或5年期限内购置,该准备金必须解除。此外,公司为了保证现有的免税准备金,公司所得每年必须以解除掉的准备金数额的6%增长。不属于敏感工业部门(钢铁、汽车、船舶制造、合成纤维、农业、渔业、交通与煤炭业)的新企业允许设立这样的免税准备金。  3.免税投资补助。从2005年1月24日起,《2005年新投资补助法》给予在5个包括柏林在内的新的联邦州(Federal states)投资并且符合条件的个人免税投资补助。该补助优惠限于首次投资新的折旧资产,包括新建筑物,在5个新的联邦州至少要保持5年。这些资产必须属于生产性设备或者某些服务性企业,例如市场营销、工程规划、研究与开发和数据处理等。免税投资补助为购置成本的12.5%和27.5%之间不等,依据企业的规模、投资的类型(动产或者不动产)以及常设机构的位置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