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官员认为应征收环保税来源:商务部网站作者:日期:2008-06-12字号[ 大 中 小 ]   哈国际文传电讯6月2日阿斯塔纳讯,哈健康与生态保护中心负责人认为哈需废除现行的征收超额排放罚金的规定,实行征收环保税制度。  新税法应规定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环保税的执行,设立大气和水体排放税目,增加透明性,制定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  环保税主要包括交通税、排放税、燃料税、电力消费税、塑料包装税等。  哈国家环保部将出台新的排放标准,制定节能环保鼓励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