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占荷兰政府税收收入三分之一来源:新华网作者:日期:2008-06-12字号[ 大 中 小 ]   荷兰中央统计局3日发布报告说,2007年荷兰中央政府征收的增值税总额达429亿欧元(1欧元约合1.55美元),占全国税收总额的32%。  统计还显示,去年工资税占全部税收的29%,企业税占14%,消费税占8%。  另外,在去年荷兰政府征收的增值税中,绝大部分是家庭支付的,其比例占增值税总额的68%,政府支付的增值税占11%。  报告说,在过去40年中,增值税已逐渐成为荷兰政府最重要的税收来源。1969年荷兰开始征收增值税,当年增值税收入25亿欧元;到1997年,这项税收已达到230亿欧元,超过工资税而成为荷兰中央政府的*5税收来源。在过去8年中,增值税占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一直高于7%。  过去40年中,荷兰的增值税税率经历过几次调整。1988年的税率是20%,后逐渐下调到1992年底的17.5%。2001年1月1日,荷兰调高增值税率至19%。现任荷兰政府准备在明年将增值税率重新上调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