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对进口药品和医疗用品免征增值税来源:商务部网站作者:日期:2009-01-21字号[ 大 中 小 ]   据哈萨克斯坦文传电讯社1月9日报道,根据2008年12月23日公布的政府令,2009年哈对进口的药品和医疗用品免征增值税。  自今年1月1日起免征增值税的医药用品包括:药品,医疗(兽医)用品,包括修复整形用品、聋哑盲人器械和医疗(兽医)器械;用于生产各类医药用品的材料、设备和配套设施,包括药、医疗(兽医)用品和器械。  哈2009年的增值税税率为12%,2008年为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