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2010年开征储蓄利息所得税来源:商务部网站作者:日期:2009-05-18字号[ 大 中 小 ]   由于金融危机以来,巴西央行不断下调基本利息率Selic,使投资基金收益受到损失,而储蓄账户由于不征收利息成为投资者的新目标。为了保持投资平衡,巴西政府决定于2010年开始对金额超过5万雷亚尔的储蓄账户的超出部分开征利息税。(储蓄金额的计算根据个人税号,同一个人税号项下的一个或多个账户金额累加即为储蓄总金额)据统计,超过5万雷亚尔的储蓄账户数量仅占总数的1%,相当于总储蓄金额的40%。因此,这一规定保障了绝大多数中小储户的利益不受损失。  巴西财政部长Guido Mantega表示,开征储蓄利息税使Selic有了继续下调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