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南部税收优惠措施获延长来源:商务部网站作者:日期:2009-12-04字号[ 大 中 小 ]   据泰国《世界日报》11月23日报道,泰国税务厅长威奈表示,财政部之前在内阁会议建议延长泰国南部边境4府的刺激经济税收措施,减轻民众及经营者的税收负担。最近召开的内阁会议上已批准以上建议。  内阁会议同意延长降低南部边境4府个人所得税的措施,第40条个中所得税法中的第7及第8分项的收入,可以0.1%计算所得税,不必按正常的申报方法计算所得税。对以上特别地区的房地产销售,也以0.1%计税。另外,在开发特区的法人所得税也降至3%,期限达3年。  以上规定自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生效,在南部特区征收房地产税0,1%,有助于减轻经营者的困扰,使体系内的资金更为流畅,进而促进以上地区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