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就业法案》中的税收激励政策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崔威 马晓煜 马飒飒日期:2010-05-04字号[ 大 中 小 ]   2010年3月17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式签署了一项总额180亿美元的促进就业一揽子方案,即《雇佣激励以恢复就业法案》(以下简称《就业法案》),对劳工的雇用和留用提供了一系列激励措施。  《就业法案》的核心内容是对私营企业提供总额为130亿美元的税收优惠,用以改善2010年对失业者的雇佣状况。“雇佣即减税”政策结合了以下两方面激励措施:其一,雇用符合法定条件新雇员的雇主可享受社会保障税豁免;其二,如果此后雇主至少连续52周对该员工持续留用并发放工资,便可获得一定的税收抵免。  依照《就业法案》的规定,雇主可以在2010年3月18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任意期间内,对给新雇用的失业员工所付的工资免除其所一般要承担的6.2%的社会保障税负。一位“符合资格的雇员”必须于2010年2月3日后且2011年1月1日前被雇用,并且通常情况下,在其开始工作之日前的至少60天内均处于失业状态。对每一位“符合资格的雇员”,其税收激励的*5数额为6621美元。  由于必须有之前处于失业状态的证明,所以雇主需要与同时兼职多个工作的员工进行一些协调。尽管如此,符合资格的个人被雇用工作时间的多少不受限制,全职或兼职都可以。一个雇主也可以通过重新雇用之前解雇的员工来使自己符合税收激励的资格。为了给各个企业的薪酬部门和美国税务局数周的时间落实工薪税豁免的具体操作,国会规定2010年*9季度所支付的工资不直接适用工薪税豁免,而该季度的工薪税减免的兑现方式是将减免额在第二季度中从雇主工薪税总额中抵免。  雇主雇用那些符合工薪税豁免资格的新员工,且向其支付工薪连续52周以上,便有资格获得一项针对相应员工的税收抵免。这项新的留用激励措施是通过营业税税收抵免实现的。留用员工所适用的抵免数额取下列两项中较小的一项(1)1000美元,(2)纳税人在连续52周内向留用员工所支付工薪的6.2%.《就业法案》延长了2008年美国税收法典*9百七十九条中允许小型企业对商用资产购买费用进行当期扣除的有效期。*9百七十九条条款于2008年制定,并于2009年12月31日失效。该条款规定,允许小型企业对商用资产购买费用进行当期扣除(而非逐期折旧),*6扣除额是25万美元,并且任何企业如果购买商用财产价值总额超过80万美元,扣除额将被逐步减少。如果没有出台就业法案,此条对2010年产生的费用的扣除限额应降为12.5万美元,而购买商用财产价值总额超过50万美元就开始带来扣除额的减少。  “建设美国债券”一直是创造就业的有效手段。受到“建设美国国债”计划最初成功的鼓励,为了进一步完善该计划,国会在《就业法案》中作出*7规定: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税收抵免债券,其发行者可以从联邦政府直接获得一笔与该债券所能得到的联邦税收抵免数额相当的款项。符合特定条件的税收抵免债券包括:新可再生能源债券,特定的能源保护债券,特定的区域教育债券以及特定的学校建设债券。  据有关部门预测,《就业法案》对财政收入的预期影响主要是增加支出。预计在2010年、2011年和2010年~2020年这三个时间段中,雇用和留用雇员的激励措施将会使财政收入下降42亿美元、56亿美元和130.4亿美元;*9百七十九条的费用扣除规定使财政收入下降5.56亿美元、3.68亿美元和0.35亿美元;特定税收抵免债券使财政收入在2010和2020年之间共减少45.6亿美元。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