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员工因家距公司较远,都不能回家就餐,我公司每天给每位员工10元的误餐补助,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财税字[1995]082号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你公司的误餐补助并不属于上述不征所得税的情形,所以不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