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建出租要缴纳哪些税?具体的税费是多少?如何缴纳?
答:流转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9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的规定,出租方应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应该缴纳营业税。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出租房屋,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应当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
财产与行为税
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按照租金收入的12%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房屋的占地面积乘以适用税额标准计算缴纳。
二、印花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出租方与承租方都应在所持有的租赁合同上,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内资公司和个人应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分别乘以规定的税(费)率计算缴纳城建税[7%(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5%(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或1%(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附加(1%)。
个人所得税
出租公建房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是以出租方为纳税义务人。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一次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时,用租金减掉还应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等其他税费后的余额扣除800元费用后,税率为20%;一次租金收入超过4000元时,用租金减掉还应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等其他税费后的余额扣除20%的费用后,税率为20%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