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由于新法去掉了再投资退税, 那么2006年的利润在2007再投资时,是否会受到影响?
答:2006年的利润在2007再投资,在2007年12月31日前,仍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享受再投资退税。自2008年1月1日起,上述企业统一适用新税法及国务院相关规定,不享受新税法第五十七条*9款规定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