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帮下属单位采购设备,我公司要缴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1994]26号)第五条关于代购货物行为征税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计入增值税的价外费用: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