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和第四条规定,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是否仍然可以免征所得税?
答: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