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获利年度以弥补亏损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开始计算。当企业季度盈利,全年汇算清缴出现年度亏损时,又难以掌握企业的备案时间。如果企业在预缴出现利润时就要求备案,那么当全年亏损时需对备案情况进行调整;如果要求其在预缴时不备案而在年度备案,将会出现因季度预缴所得税而年终退税的情况。请问高新技术企业的免税备案时间该如何确定?
答:此备案时间原则上是按年备案,但考虑到实际工作情况,区县局可先予按季备案,但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说明获利年度的时间,如备案后年度内发生亏损,纳税人应书面向税务机关提出修改申请,改变免税备案时间。
-
关注公众号
快扫码关注
公众号吧
- 赞8
-
版权声明: 1、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2、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