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获利年度以弥补亏损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开始计算。当企业季度盈利,全年汇算清缴出现年度亏损时,又难以掌握企业的备案时间。如果企业在预缴出现利润时就要求备案,那么当全年亏损时需对备案情况进行调整;如果要求其在预缴时不备案而在年度备案,将会出现因季度预缴所得税而年终退税的情况。请问高新技术企业的免税备案时间该如何确定?
答:此备案时间原则上是按年备案,但考虑到实际工作情况,区县局可先予按季备案,但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说明获利年度的时间,如备案后年度内发生亏损,纳税人应书面向税务机关提出修改申请,改变免税备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