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企业认证的一张运输发票,认证结果显示“认证不符”,我们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证稽核系统涉嫌违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722号)规定:属于“认证不符”中“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发票所列受票方纳税人识别号与申报认证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机打代码或号码与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的货运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税务机关应将货运发票原件退还企业,并告知其认证发现的问题类型,企业应要求开票方重新开具。因此,您企业需要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