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会计制度实施后,对于估价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待资产的实际价值出来后,原估价计提的折旧不需要调整对吗?具体操作时如何处理呢?
答:《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规定: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根据上述规定,贵单位待资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后,原估价计提的折旧不需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