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台资企业按母公司的规定,提取台籍干部退休金,列入“管理费用”开支。提取办法:前15年工作期间,每年按月薪2倍提取;后15年工作期间,每年按月薪1倍提取,提满30年则停止提取。
1、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台籍干部退休金
2、台籍干部退休发放时:
借:其他应付款——台籍干部退休金
贷:现金
请问:这项提取台籍干部的退休金可否在所得税前扣除?每年预提的退休金要否并入工资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上述提取的退休金实际上是一种准备性质的款项,在提取时是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是在支付应税款项时,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于你只是提取并没有发放,不应在提取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