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纳税调整后仍为亏损的年度还可以扣除投资者费用吗?
问:在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中,企业在纳税调整后仍为亏损的年度还可以扣除投资者费用(2007年度投资者费用标准为19200元/年)吗?
答:(1)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财税[2000]91号)规定和附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中可以看出:第38栏“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为扣除36栏“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后金额,即“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法定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项目。
(2)表中第36栏“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规定允许扣除的投资者个人的费用扣除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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