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中用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的损益如何确定?
答: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如果不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的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支付的相关税费+支付的补价(-收到的补价),不确认资产交换损益。
(2)如果具有商业实质,交换损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换出资产发生的相关税费。
例题:甲公司换出:无形资产原值:1 800万元;已摊销900万元;公允价值1 100万元;营业税率5%,支付补价5万元;换入乙公司的存货。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假定甲公司、乙公司均为小规模纳税企业。
换入存货的成本=1100+0+5=1 105(万元)
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1105
累计摊销
900
贷:无形资产
1800
银行存款
5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5
营业外收入145(1100-900-55)
2.债务重组
在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方式下的债务重组中,债务重组损益=债务的账面价值-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
资产的转让损益=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抵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转让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
举例说明:甲企业销售一批货物给乙公司(与甲企业属非关联方),价税合计300000元。现乙公司无法偿还,经双方商定进行债务重组,同意乙公司以一项公允价值为200000元的无形资产及银行存款50000元偿还全部债务。假设甲公司对该项债权未计提减值准备,乙公司换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为210000元,累计摊销30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转让无形资产适用营业税税率5%,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乙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
300000
累计摊销
30000
贷:无形资产
210000
银行存款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50000[300000-(200000+50000)]
——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10000[200000-(210000-30000)-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