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特殊党费是否可在缴个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60号) 明确,中国共产党党员为抗震救灾缴纳的“特殊党费”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
通知表示,“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广大党员响应党组织的号召,以“特殊党费”的形式积极向灾区捐款。党员个人通过党组织交纳的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属于对公益、救济事业的捐赠。党员个人的该项捐赠额,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法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特别提示:
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捐赠未超过纳税义务人当期(月)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应纳所得税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