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现在是免税期。1.现在我们对锅炉预热器进行改造,共计38.4万元,工程即将完工,该锅炉为1515.4万元,根根新规定没有达到50%以上,是否需要增加固定资产,还是直接进费用,对换下的旧预热器进行便卖如何作账务处理?2.2005年购买4条皮带输送机,有30%尾款计8.36万元作押金未付,现经协商可以不用付,条件上需要回收部份更换下的配件,该配件占的20%,更换时直接进了修理费。30%的尾款和回收的配件如何作账务处理?
答:(1)锅炉预热器进行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只有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大修理支出才需要分期摊销,其他的修理支出可以直接作为费用扣除。
发生改造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存货(备品备件)
银行存款
对于旧预热器进行变卖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
借:营业税金与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及附加
处理中请注意,直接作为费用扣除时,更换的备品备件购进发生的增值税进项可以正常扣除,同时处理的旧零部件同样需要交纳销项税额;如果满足作为资本化条件处理时,更换的零部件购进发生的增值税进项不可以正常扣除,而需要做进项转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也进一步明确: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通常确认为存货,但符合固定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如企业(民用航空运输)的高价周转件等,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2)皮带输送机尾款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七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第八条 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贵公司2005年购买的皮带输送机,应当按照当时皮带输送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30%尾款作为押金未付时也是已经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和其他应付款的。尾款抵付和回收配件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及应交税费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