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否一定需要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有的地方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税务师事务所出报告,作为纳税人该怎么处理?
答:所得税汇算鉴证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信息实施必要审核程序,并出具鉴证报告,以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业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哪些情形下需要税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由各地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征收管理情况确定,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57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严肃查处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税务机关和在职税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名目从中介机构取得经济利益,不得投资入股税务师事务所,不得租借注册税务师证书,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安置家属、子女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指定代理、强制代理。对违反上述禁令的,将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
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税务师事务所出报告是违规行为,企业发现此种情况可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相关部门定会严肃查处。
对是否需要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汇算清缴的条件各地有不同的规定,各地的注册税务师协会每年会公布年检合格的有鉴证资格的税务师事务所,这些税务师事务所可以从事汇算清缴的鉴证业务,但不能指定某一家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