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现在,基本上所有的企业都有研究开发费支出,是不是所有的研究项目都需要立项?都需要审批?若是,都是谁有立项审批权?其权限范围如何规定?
答:2008年6月23日下发的《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科策[2008]77号)第(二)款,研究开发项目审核规定:
1、省属企业要求享受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应将有关研究开发项目立项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研究开发费用预算决算等材料报省科技管理部门,由省科技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审核该项目是否属于研究开发项目;其他企业要求享受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的,应将有关项目材料报企业所在地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由市级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审核该项目是否属于研究开发项目。
2、已列入国家、省、市研究开发计划的项目,不需再会同有关专家审核。产业化项目中有研究开发内容的,必须单独报送有关材料,逐项审核。省或市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季度末审核一次。经专家评审后,由省或市科技管理部门出具“研究开发项目审核意见”,并对其作出是否是研究开发项目的判断负责。
对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一般是要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的,请您根据本省的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