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如果一个企业有资格享受企业所得税的过渡性优惠,那么这家企业过渡期内扩大生产规模,如新增加生产线,扩大营业范围,新增部分的利润是否也可以适用过渡性优惠?如果是以新设分支机构(非法人)以扩大生产规模,新设分支机构是否可以适用过渡性优惠?
答:原有公司有资格享有企业所得税的过渡性优惠,那么扩大生产规模后产生的利润,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适用过渡性优惠。
新设分支机构(非法人)扩大生产规模,新设分支机构是不能享受税收优惠过渡政策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后企业适用税收法律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5号)第二条规定,2007年3月17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成立的企业,在2007年12月31日前,分别依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08年1月1日起,上述企业统一适用新税法及国务院相关规定,不享受新税法第五十七条*9款规定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
新设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税收优惠的规定,符合其税收优惠的,可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