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投资基金取得的转增基金份额卖出获利,是否缴企业所得税?根据财税[2008]1号文,此项收入是否可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文件的优惠只对分配环节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买卖环节取得的价差收入还是要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因此,贵公司将投资基金取得的转增基金份额卖出获利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