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前期因资金问题,公司以借款的方式向投资者借入资金,现我公司商定增加资本,工商部门不同意债转股,要求我们先把债转为资本公积,再由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请问老师,负债转资本公积,因股东放弃债权,需要缴纳所得税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对向投资者借入的资金转资本公积,如果确属股东放弃债权,无需偿付的应付款项,应并入应纳税所得计算缴纳所得税。